作为带有文科性质的法律,需要经常性的进行复习,否则就很容易会出现记忆模糊甚至遗忘的情况。今天在给人家咨询时就将人身损害鉴定的时间说错了,本来应该是医疗终结后三个月,却说成了受伤后6个月,真是误了人,又丢了脸。于是给自己定一个计划来复习比较常遇到的一些法律规定,今日复习了《劳动合同法》,明天复习房屋拆迁(强拆、安置补偿)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重要的点:
1.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遭受工伤,由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给予每月二倍工资的赔偿;超过一年不签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等法定事由提出辞职的,不受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的限制,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4.在用人单位联系工作满10年,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合同工资的80%。
6.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7.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算,工作时间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给补偿金,补偿金最多给12个月,工资最高按社平工资3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