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就特别佩服古代那些清官,不光是廉洁,更是和那些狡猾的犯罪分子斗智斗勇,进而还受迫害的民众一个公道!大快人心!
现代称之为法制社会,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但法官的责任只是机械的根据法律来判决,不管世间公理了吗?
比如:借条这个东西。不止一次看到说某某写的借条不规范,结果不受法律支持!这个我真的无法苟同!因为某些狡猾的人就是抓住这一点来谋取私利,却是屡屡得逞!
前几天看到一个案例,说某开发商和买房者对薄公堂,判决最后是开发商胜诉,让买房者交还房产,结果最后是什么结果?买房者房子交还了,开发商却是不退房款,因为判决只让归还房子,没让归还房款,而且买房者的诉求里也没说要归还房款!我也是醉了,这还要重新打官司。。。
我有个同事讲了个故事,有次他在等红灯,绿灯了刚启动,结果一辆车要右转,把他车撞了,对方连声道歉,说要赔偿。同事不敢私下解决,就报了交警,结果交警居然判了他全责!理由是:同事要是停止的时候被车撞是对方全责,或者正常行驶的时候被撞也是如此,就是他刚起步的时候,你没有观察,那就是你全责!他也没办法,这不知道是什么道理!
上个月,另一个同事正常行驶,结果被一个横穿马路的给撞了,对方车倒了,他自己看看没事,看对方也马上爬了起来,就认为没事了,也不找对方理论了,就走了。结果对方看他走了,居然自己报警了,于是警方就定为肇事逃逸,把他车扣了,最后赔了一千多了事。说本来就是对方全责,现在就是你全责了。我就奇怪了,肇事逃逸首先得肇事才行啊,现在他根本没有肇事、没有过错,哪来的逃逸?最近开会的时候强调了我们出了问题不管是不是一点问题没有一定不能走,要不然就是你的责任,还说这样的事碰到好几起了!这算不算一种新型碰瓷?撞别人一下,让别人走了自己再报警,然后再借助警方的力量拿到赔偿?
说真的,普通老百姓敢去打官司吗?尽管有理!总觉得社会上好多的不公都需要自己讨回,如果不行,也只能自己承受损失。有多少人承受不公了首先想到的是靠法律来讨回公道?
总觉得路还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