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是一名单身母亲,此前名下有一套位于北京东城区的房子。杨小某是杨某的独子,长大后,杨某为其子花费370万元全款购房,房产证上也只登记了儿子一人名字。
一年后,杨小某结婚,母子三人共同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婚后,婆媳矛盾严重,儿子带着儿媳搬离了这套杨小某名下的房子。此后三年多的时间,儿子一个电话都没给母亲打过,外孙女要上学时,杨小某才给母亲发一短信,希望母亲搬出这套房子。
杨某伤心至极,将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房款370万。
最终,东城法院认定杨某向其子支付的370万元应为借贷,判决其子返还杨某借款本金370万元。
在我们所办理的婚姻案件中,这种情况也很多,一旦出现父子矛盾或者是小夫妻感情破裂时,都会面临父母出资的房款性质问题,购房款到底是属于赠与还是借贷?
实际上,对这个问题,各地法院的审判标准是不一样的。
一般来说,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看父母交付房款当时的意思表示,而非事后的追认。这里要注意,父母出资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应发生在出资的当时或在出资后。父母日后再主张借贷关系则一般不能得到支持。
第二,对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应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首先,借贷关系中一般都立字为据,以借贷人出具借条形式作为出借人请求返还的依据。另外如果是老夫妻借贷给小夫妻,一般需要两人的签字才能生效。
但是如果是因为小夫妻离婚而进行诉讼的,即使不能认定为父母与子女的出资款为借贷关系,在离婚分割财产上也还是会有一些倾向性的。毕竟现在房价这么高,很多父母出资的金额也是父母积累半辈子的财富,还是要予以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