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念
1.尊重
2.独特性
3.相信人能改变
二、实践原则
1.接纳
在专业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从内心接纳服务对象,将他们看作是工作过程中的重要伙伴,对服务对象的价值偏好、习惯、信仰等都应保持宽容与尊重的态度。接纳不等于认同。
2.非评判
社会工作者避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服务对象,不应指责和批判服务对象的言行与价值观,更不应将自己的负面情绪发泄在服务对象身上。
3.个别化
社会工作者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体差异,不应当使用统一的服务方法回应他们的独特需要,要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在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政治信仰、宗教以及精神或生理等方面存在的价值差异及其与社会主流价值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
4.保密
社会工作者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在特别情况下必须透露有关信息时,社会工作者应向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服务对象有限度公开隐私信息的必要性及采取相关保护措施。
5.服务对象的自我决定
服务对象有权利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选择服务的内容、方式,并在事关服务对象利益的决策中起到主导作用。如果服务对象没有能力进行选择和决策,社会工作者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由他人代行选择和决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