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叫张二丫(十二)——辩论赛再次相遇

期待已久又令人兴奋的辩论赛如期开始了,李家义和队友们怀着饱满的热情和必胜的决心早早的来到了活动现场。各个学院的辩论队陆陆续续的也来了,各自按提前排好的顺序坐了下来。

辩论社长宣布比赛开始,首先上场的是财经学院辩论队,和他们对阵的是医学院的辩论队。他们辩论的主题是:先救人还是先交费。各个辩论队都从各自的论点出发结合所学专业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后以医学院辩论队在阵阵掌声中胜出,他们的论点是救死扶伤是医护工作者的天职,当然要救人第一,精彩的辩论赢得了胜利。

接下来当社长叫到政法学院辩论队的时候,李家义正向一旁的一个女孩张望着。他认出来这个女孩就是那天那个扎马尾辫的女孩儿。只见她今天穿了一件粉色的连衣裙,高高的马尾辫上一个紫色的蝴蝶结,随着身体的动作一晃一晃。她俊美的脸蛋儿上镶嵌着精致的五官,一对柳叶眉下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高高的鼻梁下是一张迷人的樱桃小嘴。远远的看着这个女孩儿,李家义不知不觉竟然忘记了身在比赛之中。茫然回过神来,跟着队友走上辩论台上坐了下来。

刚刚坐定,发现和他们对阵的文学院辩论队也来到了场上。令他吃惊的是那个女孩竟然是要和他对阵的一辩选手。这个突发状况,令本就紧张的李家义心里更是突突跳个不停。他心想一定要赢得比赛,而且要赢得精彩,可是他又有一点担心,如果赢了比赛,那女孩会不会不开心,万一输了是不是会被女孩嘲笑自己。在李家义独自在心里琢磨的时候比赛已经开始了。

今天他们比赛的论点是:“法不容情”,由于他们正好都是学法律的,所以论述起来有理有据,据理力争,赢得阵阵掌声。轮到一辩李家义辩论的时候,他侃侃到:“法律是客观的,是公众意志的体现,是集体智慧和审慎考虑的产物,所以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就应该显示出其公众意志,显示出其铁面无私性。法律是准绳,但将该准绳与事实依据进行衡量的法官们责任重大,他们不能掺杂任何个人私情,或弄虚作假,一旦法律颁布了,他们必须公正执法,做到不容"私情"。任何“私"字在此都不能被法律所容许。所谓的特殊状况,在立法时就已经把这种公众之情、公众意愿考虑进去了。这个情是与大众意志相背离做到不容“私情"。任何“私"字在此都不能被法律所容许。所谓的特殊状况,在立法时就已经把这种公众之情、公众意愿考虑进去了。这个情是与大众意志相背离的个人私情,与大众意志相背离的个人私情,法律当然是不能容的。法律之所以这么广泛的被承认并实行,正是因为法律没有感情,不会偏私,具有公正性。不能做到绝对公平,但我们可以在其中找到相对平衡点。而这一切都是有来于法不容情。因此,我的观点是法不容情。”

李家义发现对方的一辩选手竟然是那个马尾辫女孩,她的名字叫王兰兰。当李家义发问完,应声站起来对辩的正是王兰兰,只听她声音响亮又不失温柔,表情严肃而又有几分巾帼不让须眉的气魄。只听她亢进有力的辩到:“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今天我方论点是“法应容情”首先,我方给出辩题的定义。何为法?我方认为,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而何为社会规范?我方认为是由公众情感道德而决定的社会活动的准则。应,很显然,是应该。而容,容既容纳。最后,最重要的是何为情?而我方认为,此处的情,指公情,顾名思义,就是公共的情感,是指大众之情、天地之情,而非个人私情,我方坚决反对私情乱法的社会丑恶面,也会义正言辞的喝一声,乱法私情不能容。但,这不妨碍法律之中容纳公情。……”李家义听着王兰兰的发言不禁暗暗佩服,真是一个伶牙俐齿逻辑缜密而又不急不躁的姑娘。

终于比赛结束了,李家义的辩论队以微弱的比分输给了文学院辩论队。正如社长对比赛总结的那样,比赛不是目的,比赛也是要传播正能量,也是学习,更是一种成长!李家义虽然输了但是他们输得心服口服。

李家义在心里更加欣赏这个女孩儿了,他想不知道以后还有没有机会见面,会不会还是在赛场上?不过他心里想的是如果不是比赛才能见到她该多好啊!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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