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执勤回来,上午11点到下午四点,近五个多小时的门岗角色,滋味实在不好受。
好在小半个月了,慢慢也习惯了。
回到家,例行换衣服,洗手,第一件事就是摸起手机,打开微信。
这段时间,情况特殊,公司时不时在群里发布各种通知,非常时期非常状态,稍有疏忽,就有可能招来“是非”。
果不其然,这边手机一打开,滴滴消息不断传过来:轻轻一瞄,差点一口老血没吐出来,公司业务群,一条紧急通知,赫然入目——《关于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带头捐交物业费的召集令》
……
1.全体机关党员干部要带头缴纳x年全年物业费,同时清缴以往欠缴物业费。各机关党组织要督促落实,限……全部缴纳到位。不能按时缴纳的,向所属机关党组织书面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规定严肃处理。
2.本着自愿原则,倡议……捐交一个月的物业费
请在XXX市有住房的党员按照要求及时缴纳物业费,请各支部书记统计报表按时上报。
呵呵,这年头党员干部实在不容易,捐款需要带头,执勤站岗要带头,连交个物业费都得被捆绑在身。
这段时间,疫情突发,消毒、清扫,门岗执勤……确实给各物业公司带来很大困扰,无论是人员和物资都存在严重短缺,特殊情况,非常对待,也无可厚非,只是以这种通知的形式,让人心里感觉特不舒服。
好像被道德绑架一般——哪里是道德绑架,简直是赤裸裸的威逼:不能按时缴纳的,向所属机关党组织书面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规定严肃处理。
物业公司和业主,从工作性质来说,应该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物业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支付服务费用 从合约上来说,物业公司和业主是对等的契约关系。物业依据合约,提供服务产品。业主根据合约,承担产品费用。
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手段给与起诉和追缴,而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也可以启动相关程序给与解除合同关系……
政府用这种“召集令”方式,以组织纪律为“要挟”,总有点怪怪的感觉:是政府为物业公司撑腰,还是物业公司为政府服务……本来只是业主和物业之间民事问题,政府部门发文件,是不是涉嫌用行政权力干涉民权 。
我特意上网一搜,哈哈,原来我们这嘎达还不是个例和独创:某市建设部门也曾专门下文帮助催缴,当然仅限公职人员,。
诚然,这段时间,抗击防疫,责任在肩,物业公司作为防、堵一线也确实出力出钱,只是以这种方式,总让人心里特别很不爽。
好在我们小区是老破旧,物业公司早在七八年前就撤走了,专门保洁人员每天拉一下门前的垃圾而已(每个月需要缴纳一定的垃圾处理费),至于所谓的消毒,清扫等好像也就一开始一次而已。
能逼着政府和部门发出特别通知和政策,当然存在现实的社会问题:
物业费收缴不上来,物业公司亏损,务必会压缩工作人员和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更不是,业主不满意,物业费收缴更难,如此恶性循环………
最后也就像我们小区一样成了没有物业的老破旧……
只是政府用如此方式,能解目前的燃眉之急,却不是长久之计,物业公司更应该从自己公司长远发展给予思考,如何提高服务质量,让业主满意。
而业主,也不能以偏概全的用服务不满意为由,一而再再而三的拒交物业费,如果大家都一样,势必影响我们的居住环境。
但愿以后行政指令能少一点,市场服务职能能更加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