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存在即合理”出自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序言,这里的“合理”的原意不是“合乎情理”或“符合社会公共道理、公理”之类的意思,而是当做“理由”。“存在即合理”即“一切存在的事物都有它存在的理由”。它可以是人对自己的行为给出理由,也可以是人对各种事物罗列出的各种解释和分析出的道理。
人总会为自己的各种做法找出各种事前或事后的理由。在出现不合理的情况时,我们的内心会有愧疚,事情会遭到公众的反对,常用的方法就是使其合理化。行为事件出现,往往是行为主体给自身行为动机合理化后的结果。比如,一较穷的人向一富人借钱后,迟迟不还,然后对自己说:“谁让他有钱,我不还他钱,是在劫富济贫,行侠仗义。”如此便将行为动机合理化,瞬间减轻自责和负罪感,不还钱这一行为变成心安理得。
人对各种事物合理化的努力,就俯拾皆是了。朝代更替,合理化事物显得尤为普遍。帝王的出现是伴随着浓重的迷信色彩的,被尊称为圣上,是可以上通天庭,接受上天指示的。在朝代更迭中,赢家反思的手中权柄,从事物中分析出道理,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解释。其实这种行为在研究中也是非常多见,多数的研究报告中采集的信息和引用的论据都只是为了研究目的服务,而其中许多与目的相悖的数据会被剔除,只留下作者希望我们看到信息。在我们的学习和获取知识的过程中,要关注文章中的观点或建议是基于什么前提之下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