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该打的烂嘴。
常委会上,最后一个案件,非得多嘴提醒各位领导一句,当时静的有点冷场了,是没想到,还是说的有点过了?
是不该用提醒这个词,还是不该说这个话题?都该走了,得罪这个人干什么?说这么多干什么?
之前一个案件,因为领导不满意,已经批评调查组了,但是转头又问审理该怎么做?我说要追责?他说知道得追责,问的是要怎么追?我一下没反应过来,紧急之下,虽然说了一句还没见他们的笔录,但还是说了要给校长副校长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忽然意识到临场应变能力还是很差,谁都不想说出来追责谁的,我说出来了,就我得罪人,真是该打死也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