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一个全世界都知道的故事有多难?而且还是一个全世界都知道结局的经典推理小说。
小九希望能尽量以一个观影者的角度去看待,《东方快车谋杀案》最新的翻拍,而不是以原著党的身份。所以本篇影评,也会更多地从比较角度去进行叙述。
首先要说惊艳的部分,个人很欣赏新版中电影技法的运用,导演擅用一镜到底来分割电影语言与舞台语言。
例如在车站的一幕长镜头,从波洛进入车站开始,就用一个镜头进行了故事铺陈:波洛需要乘坐东方快车——快车奇怪地坐得满满当当(伏笔)——朋友的斡旋下插入一个无人位置(伏笔)——波洛上车往自己包厢走(所有角色出场,人物性格初步呈现)——包厢里角色的反常反应(伏笔)。
如同话剧舞台上大幕开启前的旁白,巧妙地让之前相对破碎的电影语言讲述方式(大全景的切换、流畅的情节拼接等),转换成为相对整体呈现的戏剧语言讲述。列车就是这群人的舞台,现在大幕缓缓拉起了,好戏上演。
此外,印象最深刻的莫过于影片后段那场象征意味极浓的“最后的晚餐”,所有角色尽数在舞台上站好位,波洛也缓缓登上舞台,一段极长的如同话剧表演的台词,酣畅淋漓地揭穿真相。
观赏性最强的波洛:名侦探波洛·福尔摩斯
新版最明显的改编,大概是波洛个人形象的变化了。无论是74年的版本还是10年的版本(我自己印象中还看过一个最贴近原著的版本,但是死活找不到片源也是奇了怪了),基本都遵循原著中对波洛的人设定位——走话痨流的小胖子绅士神探。
每次见面都要跟人反复强调自己是比利时人;超有绅士精神,无论对方有多讨厌都能耐着性子接梗半小时;特别嫌弃“警犬”式的侦探流,喜欢通过和嫌疑人对话来抓取漏洞信息……保持礼貌也保持距离,第一印象温和无攻击性,软刀子捅人快准狠。
正因如此,才让人觉得波洛是可亲近的,虽然他不能接受谋杀的罪恶,却能从某些人情角度去理解罪犯的心理。这种性格,也给东方快车谋杀案最后的选择给出了可能性。
新版的改编却把话痨流的波洛彻底改造了:处女座式的强迫症习惯,说话直来直往的耿直boy,注重细节证据的推演,情绪波动极大,甚至还会亲自上阵抓嫌犯,身手矫健颇具武力值……这是隔壁剧组的夏洛克·福尔摩斯串场走错了吧?
这样的人设变化,导演也许是真的为了观众着想。
阿加莎非常用心地塑造波洛的形象,虽然赋予了一些小情趣,但基本上是典型的英式理性代表(马普尔小姐类似)。但过分内敛、不流露情绪的英式理性,却比较难以引起电影院里追求刺激感的观众的共鸣。
如果按照波洛原有的破案模式,徐徐叨叨地话痨审讯,冷静梳理的情感表达,观众估计早就不耐烦了。
新版的波洛就显得戏剧性多了,会怼人很傲慢还有打戏……想想神探夏洛克的风靡,你就明白大家多吃“古怪侦探身上发生好莱坞式的戏剧冲突”这一套了。
群戏的削弱:打造IP需要牺牲多少?
《东方快车谋杀案》是一出典型的群戏,准确来说波洛都不算主角,他只是解开整个故事的串联线。来自十几位角色各具特色、各含深意的举止、台词、心理活动才是故事的精髓,也才是严密推理的前提。但新版电影显然削弱了群戏的表现力。
除了戏剧化的哈巴德太太、家庭教师玛丽CP,其他人几乎没有独立的戏份,人物形象呈现典型化、戏剧化和标签化的倾向。例如伯爵夫妇就是相当戏剧化的一对,伯爵夫人嗑药成瘾举止轻浮,与原著中身体孱弱苍白的形象大相径庭。
整个问询和证据搜索过程的节奏也很快,少了以大群戏为基础的推理,电影只能将阿姆斯特朗案件的线索早早放出,以缩短推理的过程,波洛那些问询中的小手段和话术,也就难以呈现了。
削弱群戏的目的,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东方快车谋杀案》的剧情基本人人皆知,编剧与导演认为无需再做详细的呈现;另一方面,则是为了突出塑造波洛的形象,为之后一系列的翻拍埋下伏笔,打造一个金字招牌的波洛IP。例如影片最后就给《尼罗河上的惨案》做了一个正儿八经的预告。
但为了满足系列电影的品牌化打造,牺牲了群戏、修改了波洛的人设,却让整个故事的严肃性被削弱了。
为什么《东方快车谋杀案》经久不衰,就是因为它足够震撼,震撼到波洛温和却缜密的英式理性出现了破绽,甚至愿意违背自己一贯的原则去隐瞒真相。
可是新版的改造,既让波洛最后的转变显得突兀,又让东方快车谋杀案变成了波洛人设中的一次“逢场作戏”——下了东方快车,强迫症的毒舌侦探依旧处女座,马不停蹄地赶往下一个案件,自此与东方快车分道扬镳、各不相干。
我更怀念那版找不到片源的电影中的处理:所有角色在尘埃落定前几乎无交流,完全就是一群陌生人,却在波洛慢悠悠地讲述完真相与抉择离去之后,互相沉默着,起身倒了一杯酒,举杯共饮。情感的压抑在一杯沉默的酒中得到释放,因为压抑得足够深沉,也才足够震撼。
故事核心概念的替换:律法-伦理困境 VS 道德认同
新版另外一处大修改,就是删除了对西方法律体系中的十二人陪审团制度的思考,这直接导致了故事核心概念的偷换。
原著中十二人陪审团制度的概念贯穿了全案,嫌疑人之所以选择凑够十二人集体杀人,就是因为他们并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而是在对有罪之人进行审判,为了律法层面的公正,每人一刀、不多不少;
而波洛之所以能够把所有线索串联起来,找出真相,也是因为对“12”这个数字的执着:十二刀致命、车上有十二名乘客(伯爵夫妇算一个整体)涉嫌、陪审团需要十二人方可定罪……
小说留给了读者一个律法哲学层面的问题:当律法无法涵盖所有罪行、无法处罚所有罪犯,私人是否可以代行律法的权力,从伦理认同层面对有罪之人进行刑罚?
如果我们不认可这一点,那么律法的精神是否真的存在,毕竟法律条文的制定不就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吗?如果我们认可这一点,那么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又如何得到保证,是否人人都可以自诩伦理上的正义而滥用私刑?→大家·推理 |《东方快车谋杀案》:起始人还是终结者
谁又能信誓旦旦地保证,自己能够判断准确,什么样的情境律法才无法涵盖,需要由伦理来顶上?
一个“洞穴奇案”式的律法-伦理困境,在新版的改编中被简单化了,将波洛最后的选择简单归结为一种道德的选择,即“罪无可恕、情有可原”。这种简单,让最后的“抉择”行为显得轻易、突兀又割裂——容易感情用事、歇斯底里地训斥罪犯的波洛,还会思考律法-伦理的困境吗?
那个话痨的比利时小胡子,怀着一颗守护律法的精神,明确揭示了十二人陪审团的杀人逻辑;又念着一丝来自上帝视角的怜悯,并未对道德代替法律的行为给出价值与是非判断。
他纠结而暧昧,在自己原本坚实的信念里露出一条缝隙,神性与人性在最后的抉择里博弈,方是东方快车留给我们最深的灵魂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