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本院消毒供应中心(以下简称CSSD)各项诊疗器械、器具、物品的回收、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包装、灭菌、储存、发放全流程操作,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的院感防控体系,杜绝因器械处理不规范导致的医院感染事件,保障患者诊疗安全、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统一全院复用器械处理标准,规范岗位操作行为,明确岗位职责与质控要求,持续提升消毒供应工作质量与院感管理水平,结合本院临床诊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范。
1.2制定依据
本规范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核心依据包括:《医院消毒供应中心WS 310.1-2016管理规范》《WS 310.2-2016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3-2016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67-2012》《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13-2009》《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1-2009》等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同时结合本院三甲医院常态化管理要求、院感管理制度、设备配置条件及临床科室诊疗需求修订完善,为本院CSSD唯一有效操作执行标准。
1.3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院消毒供应中心所有在岗工作人员,包括护士长、质控员、回收员、清洗员、包装员、灭菌员、库房管理员、发放员、实习生、进修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适用于全院所有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物品的全程处理工作,涵盖手术室各类手术器械、骨科器械、眼科器械、口腔科器械、内镜附件、穿刺器械、换药器械、导尿器械、诊疗敷料、无菌包类物品;同时适用于外来手术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的接收、处理、灭菌及追溯管理,全院各临床科室、手术室、门诊、医技科室、社区服务点复用器械交接管理均遵照本规范执行。
1.4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