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打卡、不用坐班,只要动动手指、发发短信,就能年赚10万元……广东佛山男子佘冠文和林建庭、佘展业一起,一年内在网上销售近3亿条公民个人信息!近日,3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目前,侦查机关查明,2016年至2017年期间,林建庭伙同佘展业,采用网站搜集、向他人购买以及互换等方式获得不同种类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其中,林建庭向他人销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100多万条,佘展业向他人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约2.67亿条;佘冠文通过向各地招聘网站上预留手机号码发送短信的方式寻找公民个人信息购买者,帮助林建庭、佘展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10余万元。
【文典普法】
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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