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高中生,理应不应该想除学习以外的东西的,一心一意的为自己理想的大学而奋斗着。这是在我步入高中大门前,我父母对我说的,我铭记于心,起码我现在还可以一字不落的说出来。但是就是“叛逆”,我在高中喜欢了一个男生,最最单纯的喜欢,单纯的就想静静的看着他就好。十七八岁喜欢的人是你一辈子都忘不了的人,刻骨铭心。
在我讲之前,我想说,我不希望我的错过会成为我的过错。
在着情窦初开,花一般的年纪里,凭谁都会在“暗恋”字底下偷偷安放着一个人生第一人。我藏着的是一个4班的学长。那天初次见面是在学校社团招生的时候,我跟风报了一个摄影社。其实我并不在行,都是出于好奇心,怎么想都应该比初中的有趣。就是那天,我们见面了,我就喜欢了他256天。不过结果是我被划名了,我和他唯一可以接触的机会就此断了,但我对他的思念日益增多,就想着远远的看一眼就好。或许某一天他发现一个匆匆过客居然对他怀有不一般的感情,他会不会偷偷的看一眼这个人呢?哪怕一眼也好。
在高一这个阶段,我做了所有暗恋该做的事。知道他的名字,了解他的生活习惯,与他身边的朋友打好关系,用“陌生人”的身份送他礼物。可能这是我同学去问问就可以知道的事情,可我却不能,我必须靠自己去观察,去猜测。暗恋是件很痛苦的事,可是会让人上瘾。
结果?在后来的256天里,我在他朋友得知,他谈恋爱了。犹如晴天霹雳一般打压着我,奇怪的是,我早就做好心理准备了,可为什么我的心还是那么痛?不是揪心的痛,是淡淡的,从内而外,一点点在剥落。
我不知道用什么方法可以忘记一个人,时间或新欢。忘记一个人要七年,七年可以将身上所有关于那个人的记忆全部忘掉。上天眷顾我,不让我用七年去忘记。我用了2个月,因为另一个“客人”来了……
(这是两个星期前写好的,还没来得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