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由,萨特有一段深刻的话:
人是虚无由之而来到世界上的存在……对人的实在而言,这个分泌出一种使自己孤立起来的虚无的可能性,笛卡尔,继斯多葛派之后,给它取了一个名字叫做自由。
萨特的自由观是他最著名、最有特色的理论之一。在萨特那里,这个一向完全是褒义的自由具有了更为丰富的东西。
萨特的自由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征:
第一个特征:这是一种本体论的自由,是无限的、无条件的自由。
萨特认为,人乃是一种自为的存在。作为自为的存在,它是存在先于本质的,即在存在之前,人没有什么本质,其所有的本质乃是在他存在之后通过自由选择等而具有的。这就说明,人在存在之时,他就是自由的,就像存在先于本质一样,自由也先于本质。
正如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中所言: “人类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使人的本质成为可能。”
因此,这种自由也是一种本体论的自由。这种本体论的自由与人的其他属性不是一回事。应该说,它根本就不是人的一种属性,而是人自身或自身的一部分,就像人的生命一样,我们不能说生命是人的一种属性,因为生命乃是人本身,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具有生命。自由则是人其他一切本质的基础,甚至可以说,自由与人的自为的存在是一回事。
不过,正由于自由的这种本体论的性质,它之属于人并非是人自由选择的结果,而是人生而具有的,人是毫无理由地被赋予的,就像被赋予生命一样,因此,人拥有这种自由与否并不以人自己的意志决定,在这一点上,人不是自由的,因为他不能不要这种自由。
总之,是自由选择了人,不是人选择了自由。而且,这自由不但选择了人,还决定了人的存在的许多方面,甚至决定了人的存在的本质。对于这个观念萨特有一段颇有意思的话:
我们本身就是选择的自由,但我们并不是经过选择而成为自由的; 我们命定是自由的……是被抛到自由中去的,或者正如海德格尔所说,是被弃置于自由之中的。
结合前面的论述,我们得出两个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