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江式《论书表》2

原文

其后七国殊轨,文字乖别,暨秦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罢不合秦文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于是秦烧经书,涤除旧典,官狱繁多,以趋约易,始用隶书,古文繇此息矣。隶书者,始皇时衙吏下邽程邈附于小篆所作也。世人以邈徒隶,即谓之“隶书”。故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


译文

后来战国时七国的法度各不相同,文字也极不相同,到秦始皇统一天下,丞相李斯就奏请秦皇废除不符合秦国的文字。李斯撰写了《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写了《爰历篇》,太史令胡母敬写了《博学篇》,都采用史籀的大篆,有的稍加简省和改变,这就是小篆。于是秦皇焚烧经书,废除旧典,认为篆体过于繁杂,因而趋向于文字简约,就开始采用隶书。古文字到此时便停止使用了。隶书,是秦始皇令下杜人程邈按照小篆所创造的,因为程邈是一个被罚劳役的奴隶,所以称作隶书。所以秦代有八体:一是大篆,二是小篆,三是刻符书,四是虫书,五是摹印,六是署书,七是殳书,八是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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