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哥是我的发小,从小穿一条裤子长大。小时候他每次尿裤子上又不敢回家,就开始翻我的衣柜,挖出一条花花绿绿的裤子随便往腿上一套。虽然极其滑稽,却也不能掩盖他的帅气。成哥很像陈冠希,特别是笑起来痞痞的样子,偏偏又生了一个酒窝,多了几分少年的性感。
成哥从小就想当作家。在我还只会造“星星像电灯泡”这样乏味的句子的时候,他已经会形容“春风像姑娘的手轻抚你的脸庞”了。他模样好又多情,“就怕流氓有文化”,在我看到这句话的第一眼就知道一定是为他量身打造的。
“老唐,你说白天那姑娘是不是对我有意思?她吃饭的时候一直在偷瞄我。”成哥一只手搭在我的肩膀上,另一只手指间夹着一根烟。烟顺着他的手指往上爬,越过肩膀,冲进鼻子里。他的手指细细长长,我经常看着他用这样一双手在键盘上狂奔,然后写出一篇我这辈子都达不到的高度的作文。
成哥每次都恨铁不成钢地纠正我:“老唐,你能不能有点文学涵养,作文是考试的时候写的,我这是文章!知道什么是文章吗,这些可都是艺术品……算了,你这土鳖是不会懂的。”
我吸了口他呼出的二手烟,真他妈呛人,撇开头,“得了吧,是你一直盯着人家看,她才瞥你一眼的,怕不是把你当成色狼了。”
他松开了手,掐灭烟头,扔出了一条弧线,然后直直地降落在离垃圾桶10公分左右的距离。“妈的,又差一点。”烟头上的余灰抖落在地上,风吹过,它们也随之消失,没有任何存在的证明。我下意识地眯了眯眼,只有灭烟头的地方留下了一个深黑色的焦炭烤过一样的痕迹,我盯着烟头看了很久,突然想到了《墙上的斑点》,这大概是我唯一记得的一个外国女作家。成哥也总是写一些意识流的东西,我有时候看着他的文字,很难想象这样一个满口亲戚、放荡不羁的人有着如此细腻的心思。偏偏日常生活中我一点也找不到他笔下的影子,不过那些姑娘们可不知道。
追成哥的人很多,从我们班能排一个走廊。她们争相想当成哥笔下的女主角,不过大部分时候都是事与愿违。他很少写爱情,他常常写一些深沉的让人看不懂的文章,当我问他写的是什么的时候,他总说这就是“现实”啊。偶尔他也写男人的那些小心思,然后用高大上的话包装一下,或者是编几个小故事来逗姑娘们开心。
“男人嘛,高兴的时候被单湿,难过的时候枕头湿。”
能让成哥被单湿的女人有很多,让他枕头湿的,大概就只有一个了,那就是丽丽。如果说,写作是他坚持的最久的东西,那排第三的就是他对丽丽的喜欢了。哦,忘了说排第二的是我和他的铁关系了。
丽丽比他大一岁,她长得就很吸引男人,包括我。及腰的长发微卷,抹着鲜艳的口红,眼睛漂亮得能让成哥溺死在她的眼神里。最最重要的是,丽丽不喜欢成哥,或者说她讨厌沉迷写作的成哥。她总是说:“写文字的难有出息以后干不了大事,一个大男人只会一些酸溜溜的假把戏有什么用。”可是就算他被丽丽拒绝了100次,第101次他还是会厚着脸皮跟在丽丽后面,问她:“你到底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喜欢我啊?”
他对丽丽的执着是我没想到的。丽丽是我姐姐的朋友,她和我家的关系很好。有天下午成哥来我家找我,让我欣赏一下他准备去参赛的文章,刚巧,丽丽也在。她穿着一件真丝吊带,外面套着一个针织小披肩,一双暗红色的36码的高跟鞋。长发随意散落在肩膀,露出若有若无的锁骨。她和镇上所有女人打扮的都不一样。脸上带着浅浅的笑,她的笑对着任何人都是一种魅惑的勾引,只可惜那种笑容似乎永远都缺了点什么。她不经意间用手理了理鬓角的碎发,温柔得像水一样。举手之间都散发着一股优雅的芬芳,直勾勾地往人鼻子里钻,一闻就醉。这醉的不仅是成哥,还有成哥的小兄弟。当晚,成哥说他用了一卷的卫生纸。
在临近比赛截稿的时候,成哥把文章改了,他花了一晚上写了首情诗交上去。结果当然是没获奖,丽丽连看都没看那些个铅字块。那次的比赛主题是“爱”。
成哥喜欢写作,没事就打打字,他甚至每周还会抽出固定的时间来练习,为的就是不让自己的手和脑变得生疏。即使是在追求丽丽的关键时刻,他也依旧保持两天一短篇的高产生活。但遗憾的是他的作品流传在学校里,保存在电脑里,却很少能够发表在杂志上。他的笔讨了女同学的喜欢,讨了自己的喜欢,却得不到评委的心,得不到丽丽的心。
虽然成哥疯狂的喜欢丽丽,但是他的多情却不曾耽误他拥有数不清的女友。他拥有一个准作家满到溢出的情感。我常常记不住他身边的女生叫什么名字,反正大多都只有一面之缘。“人在天上走,鸟在水里飞。时间就是拿来挥霍的,我可不能辜负我的年轻啊。”我不懂这几句话直接有什么逻辑,反正他每次换女朋友都会说一些莫名其妙的话,青春被他拿来挥霍,他只有在难得的空窗期里,会和我抱怨一下今天丽丽身边的那个男人真丑。
“她们喜欢我,只是冲着我这副皮囊,觉得我会写文,和别的男生不一样,觉得和我在一起很酷,觉得她们的形象出现在我的笔下很有成就感。但是她们都不懂我写的究竟是什么,就像那些出版社一样,只有虚伪的推脱和敷衍,老子才不稀罕。”成哥今天已经是第九次被出版社拒绝,他在酒吧喝着酩酊大醉,连妈都认不出来的时候,说了很多话。我从来不知道原来外表看上去放纵不羁,无所牵绊的他心里也有这么多苦闷。
我们坐在马路边,我从他的外套里摸出了一包南京烟。打火机的火苗在风里颤颤巍巍地晃着,好像随时会熄灭。手抖了半天才点着,我含着烟嘴,想试着像他那样酷点的抽一口,却被烟呛到了喉咙,有种窒息的感觉,被关在一个封闭的黑色的空间,看不见未来与过去,我在想如果就这样死掉了也挺好。
我和他不一样,我从来没有想明白过自己真正想要什么,那些俗世里的东西,拥有了确实会快乐一阵子,但是没有也没关系。因此我从来没有为任何东西背水一战的酣畅淋漓感。事实上,在别人眼里循规蹈矩的我对这个世界兴致索然。丽丽曾经说:“老唐,你没有心。”然后她穿上她的吊带和小高跟就走了,她后腰的蓝色蝴蝶纹身刺着我的眼,我没留她。我感觉我应该说些什么话,张了张嘴还是放弃了,我看着杜蕾斯软塌塌的套在自己身上。
没有人知道,在那场比赛里,我偷偷拿了成哥原来的文章去参赛,并且获了一等奖。他把写给丽丽的情书交给我转达,被我冲进了下水道。
我被烟呛得满脸通红,逼得眼泪不停地流,却不肯放过自己。我拼命地想要把烟吸进肺里,试图让自己在这一刻能够不那么清醒,但是回忆被无限放大,下水道的方格纸,老师对我的器重,成哥低下的头,还有那双暗红色的高跟鞋。成哥夺过我手里的烟,塞进自己的嘴里,拍了拍我的背,说:“老唐,你可真没用啊。”我看着燃尽的烟在他的手指间绽放,在手指内侧留下了一个红色的记号。凌晨两点的街头,已经没有车了,居民房的灯也全都暗了下来,城市都睡了。整条街,只有我和成哥,还有几盏零星的路灯,昭示着我们的无力。成哥写的那本长篇小说第九次被拒绝的理由和前八个一样:“你写的很好,但是现在已经没人看这种文章了。”他把鼻涕眼泪擦在了我最喜欢的一件夹克上,我突然就想到了丽丽,她以前说过我穿这件外套很好看。我很想推开他,没想到酒醉的男人力气比平时大多了,我只能勉强忍受着冲鼻的酒味和他口齿含糊的话。
“你知道我有多羡慕你吗?成绩好,能够有机会去做交换生,其实我很早就看出来丽丽喜欢的人是你,她只有对着你笑的时候是低着头的。我也知道我走的这条路是不会有光明的,但是我就是不想放弃啊。我读了这么多书,写了这么多字,却不如他们矫情的几百字,那他妈都是你抄我我抄你,换几个字就编出来的,有屁用!可是偏偏现在的人喜欢看,你说他们整天看这种假的有意思吗?” 我抬头看着他,我害怕和他对视,他的瞳孔里有我不曾拥有的东西,他让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自己的懦弱。和他比起来,我像是活在地狱里的人,终生追求不到光明。路边被风扬起的尘埃散在他的周围,飞蛾仍然执着地撞向橙黄昏暗的路灯,不死不休。那天的成哥喝了很多,说了很多,一直到天亮扫马路的环卫工人过来确认我们有没有出事,我们才互相搀扶着回了家。
“好好好,别人都是假的,只有你才是真作家。”
“可是我这个真作家却写不出一本书。”
那是我们交流的最后一句话。后来他沉寂了很久,不再追求丽丽,也不再写文。他开始对付期末考试的论文,他身边暧昧的女生都被关进了黑名单。偶尔他在他的微博上发一些伤春悲秋的话或者是搞笑的段子,也有小三千个粉丝了。但是那些文字的背后早就失去了过去的信仰。曾经有网站来邀请他,想让他成为驻站作者。他拒绝了。他说:这个全民写作的时代,早就无人阅读了,我不想让我的作品还没出世就夭折。
成哥放弃了他的出书梦想,我却一直记着。我记得他第一次被杂志刊登作品,第一次有小粉丝的时候,脸上笑容的弧度,他给了我一个熊抱,对着操场大声喊着:老唐,我好开心!我喜欢这个世界!我记得他点燃他的第一根烟是南京,在他写不出东西的时候;我记得他的手指灵活好看,仿佛天生就是个艺术家;我也记得他的梦想有一半是被我踩碎的。成哥的那本书,我不停的改不停的投稿,大概也有三年了。三年有多久,久到书中一半的内容都是我写的,久到他的键盘积了厚灰,被蜘蛛网尘封,久到丽丽嫁人了,还邀请了我们去参加她的婚礼。那天的她明艳动人,我送了她一只蝴蝶标本,是蓝色的蝴蝶。
“喂,你好。”
“您好,请问是林成先生吗?我们看了您发过来的书稿,觉得很有意思。内容也是现代人所热捧的,我们打算出版它,不知道您有没有合作的意向呢?”
我挂了电话,犹豫半天拨出了熟悉的号码。我看见他穿着曾经最讨厌的西装,带着胡渣的脸,青色的眼眶,显而易见的疲惫,酒窝被生活淹没,脸上的少年感也已经不见了。
我动了动嘴,只说出了一句“去老地方喝一杯?”。
后来出版的书名叫做《真作家写不出一本书》,作者老唐,书被摆在了畅销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