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学和心理学角度解释一下性格与历史的关系吧

从哲学和心理学角度解释一下性格与历史的关系吧




其实,社会的基础,不在于人的理想,而在于人性。

而且,人性的构成可以改写国家的构成。

那么,说到这里,人性的构成是什么呢?

很多时候,我们也许可以定义人性是人类最基本的倾向和情感。

而这种最基本的倾向,我们称为本能。

虽然我们承认,对这些倾向与生俱来的性质有不少怀疑。

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通过一些所谓的“性格元素表”,来对人性进行描述。

并且,按这种分析,人类通常“天生”具备(这里指遗传)一些积极[通常是6个]的和一些消极[通常是6个]的本能,其作用是保护个人、家庭、群体以及种族。

在积极的人格中,是积极的倾向占据主导地位,但大多数人都具备了两套本能 —— 勇于面对或者消极逃避(根据心境或环境不同而定)来自生活中的基本挑战和机遇。

每个本能所形成的习惯又都伴随着各种情绪。

而所有这一切,所有以上的总和构成了人性。

但是,在历史的长河中,人性又改变了多少呢?

从理论上讲,是一定会有所改变的,自然选择就已经假定了它既会作用于生理变化,也会作用于心理变化。

然而,就已知的历史来说,人类的行为却又并未发生多大的改变。

在柏拉图生活的年代,希腊人的行为举止与近代的法国人非常像,罗马人的行为举止则与英国人类似。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生活方式和生活工具虽然变了,但动机和目标依然如故,如:行动或者休息,争取或者放弃,迎战或者退缩,合群或者独居,求偶或者排斥,提供或者厌恶父母之爱。

除此之外,在不同的阶级之间,也不会有人性的不同:总的来说,穷人和富人都有同样的冲动,只不过穷人没有什么机会,而且技能太差,无法实现他们的本能冲动而已。

因此,历史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一件事情是,获胜的反叛者会采用他们过去习惯于谴责的方法。

不得不说,有史以来,人的演化一直是社会性的而不是生物性的:其进化程度不是经由物种遗传变异,而主要是因为经济、政治、智力和伦理道德的革新,通过模仿、习俗和教育的力量,个别地或者一代一代地传递下去。

群体内的习俗和传统,与物种的类型和遗传因素相一致,也与个人的本能相一致;它们随时会做出调整,以适应那些典型的和不断重复的情况。

不过,与此同时,也确实会出现新的情况,需要做出不墨守成规的新反应。

因此,高等生物的发展,需要有为实验和创新提供条件的能力——同时,也是演进和突变中的社会能动关系。

而我们,必须要承认,社会进化,是习惯与创新相互作用的过程。

具有开创精神的个人——“伟人”、“英雄”、“天才”—— 是因为塑造历史的力量而赢得他的地位。

而这个个体,他不全是卡莱尔(Carlyle)所说的神,他是在他那个时代、他那片土地上成长起来的,他既是历史事件的执行人和代言人,又是其产物和象征;若无形势所迫,他的新观念便不合时宜,无从实践。

他若是个实干的英雄,受其地位和危机加剧所迫,便能焕发出巨大的威力,而若是在平时,那不过是些闲置无用的潜能。

更甚,或许他也不只是历史事件的一个结果,历史事件通过他或者围绕着他而发生,那么,此时他的想法和决定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历史的进程。

有时他的口才,就像丘吉尔(Churchill)一样,可以力敌千军;有时他在战略、战术方面的远见卓识,就像拿破仑(Napoleon)一样,可以所向披靡,赢得战争并建立国家;有时他是一个先知,就像穆罕默德(Mohammed)一样,善于激励人心,他的话可以使穷人和弱势群体产生不可估量的进取心,焕发出令人惊叹的力量。像巴斯德(Pastur,法国化学家)、莫尔斯(Morse,美国发明家)、爱迪生(Edison,美国发明家)、福特(Ford,美国企业家)、赖特(Wright,美国建筑学家)、马克思、列宁、毛泽东、邓小平这一类人物,既是无数原因的结果,也会产生无穷无尽的影响。

并且,在我们的“性格元素表”中,模仿与创新是相互对立的,但是在实际的历史进程中,二者又是合作相依的。

由于顺从的天性与争强好胜的个人相结合,才能使一个社会有秩序地运行,所以模仿的多数遵循着少数人的创新,而创新的少数人又遵循着原创性的个人,以便通过新的方式去适应环境与生存的要求。

另外,历史大体上是由求新的少数人之间的冲突造成的,大多数人只为胜利者鼓掌欢呼,并充当社会实验的人类原材料。

因此,任何时候,智力既会是历史中的一种重要力量,但是也可以成为分裂与破坏的力量。

每100种新的思路,其中至少有99种,有可能连它们试图去取代的那些旧传统都不如。

一个人,无论他是何等光彩夺目或者见识广博,在他的有生之年,也不可能无所不知,总是能对他所在社会的习惯和礼俗做出明智的判断与取舍,因为这些习惯和礼俗,是无数代人在许多个世纪的历史长河中形成的智慧与经验的结晶。

此时,一个荷尔蒙旺盛的青年人或许会问,为什么他不能充分享有性欲发泄的自由?假如他不遵守习俗、道德与法律的规范,在他足够成熟之前,还不明白性是一条充满烈火的欲河,必须处处设防,严加限制,约束自己,那么将会导致个人和团体的大混乱,并毁掉自己的一生。

对于那些抗拒改变的保守派,与提出改变的激进派具有同等价值—— 甚至可能更有价值,因为根须深厚比枝叶繁茂更加重要。

假如,新的观念应该被听取,或许是因为少数新观念可能有用。

但不得不承认,新观念须经过异议、反对以及轻蔑的研磨,这也是对的。

同时,这也是新观念被允许进入人类赛场之前必须存在的预赛。

而老年人抵制年轻人,与年轻人刺激老年人,都是对的,因为,存在即合理。

如此这般,经过这样的对抗,就像两性冲突和阶级斗争一样,才能产生充满张力的创造性力量,才能带来富有活力的发展,才能产生整体隐而不彰的基本统一与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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