醢刑也称菹(zū)醢(hǎi),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之一,指将把人剁成醢(即肉酱)。
醢刑的实施方式有两种,一是指把人在有生命体征的情况下一步步剁成醢,这也是将醢刑称为酷刑的原因之一,另一种是将人的尸体剁成醢,这种方式虽说减少了人的痛苦,但却是对死者人格的践踏与侮辱。
相传这种刑罚是由商纣王所创。
史籍典藏记载受到醢刑的名人有五位,分述如下:
第一位:伯邑考
伯邑考,姬姓,名考,周文王姬昌嫡长子,周武王姬发同母兄长,母太姒。
周文王被纣王囚禁后,伯邑考在殷商做人质,为纣王驾车。伯邑考因激怒妲己,纣王烹杀伯邑考将他做成肉羹赐给周文王,并说:"圣人应当不会吃自己儿子做成的肉羹。"
周文王最后还是吃下肉羹。
纣王说:"谁说西伯昌是圣人?吃了自己儿子做成的肉羹尚且不自知。"
第二位:九侯
《史记·殷本纪》记载:“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九侯有好女,入之纣。九侯女不喜淫,纣怒,杀之,而醢九侯。鄂侯争之强,辨之疾,并脯鄂侯。”
翻译成白话文:纣任用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九侯有个美丽的女儿,献给了纣,她不喜轻浮,纣大怒,杀了她,同时把九侯也施以醢刑,剁成肉酱。鄂侯极力强谏,争辩激烈,结果鄂侯也遭到脯刑,被制成肉干。
实际上,短短的一段文字中,表述了两种刑罚:醢刑和脯刑。或许在纣王看来,九侯的罪要比鄂侯重,因此,将九侯做成了肉酱,将鄂侯制成了肉干。
《吕氏春秋.慎行论》对这段历史的记述是:杀梅伯而醢之,杀鬼侯而脯之。
第三位:子路
仲由(前542年―前480年),字子路,孔子得意门生,孔门十哲之一,小孔子九岁,也是弟子中侍奉孔子最久者。
公元前498年,子路随孔子周游列国。
子路后来任卫国蒲邑(今长垣县)之宰,也是当地大夫孔悝的家臣。
公元前480年,孔悝被胁迫把当时的废太子蒯聩迎回卫国当国君 (也就是卫后庄公)。子路为了救孔悝而与蒯聩的家臣战斗,在战斗中被敌方用戈将系'冠'的带子割断了,子路因此停止战斗,弯下身,捡起冠来,系上带子,结果因此被趁虚打败并杀害,年六十三,死后受醢刑(即剁成肉酱)。
孔子闻其死,伤心流泪,死前不吃肉酱。
第四位:彭越
彭越,西汉开国功臣、著名将领,与韩信、英布并称汉初三大名将,西汉建立后封为梁王。后因被告发谋反,被刘邦以"反形已具"的罪名诛灭三族,彭越斩首后处以醢刑。
第五位:张钧
1149年,金朝先后发生了由雷电引起的火灾和龙卷风灾害,金熙宗(就是岳飞想渴饮其血而皇帝赵构却向其称臣的那个金朝皇帝,也是金兀术的侄子),下令翰林学士张钧为此事起草大赦诏书。
张钧是个儒生,认为自然灾害是上天的警告,便在诏书中替皇帝向上天做深刻的检查,有罪己自责的套话“顾兹寡昧”“眇余小子”,意思是请上天原谅自己不太懂事,较少见识,不够不成熟等,是仿袭《 尚书》 而来的。
有个叫萧肄的宠臣对金熙宗说张钧这是在骂你,寡者孤独无亲,昧者不晓人事,眇为瞎眼,小子为小孩儿。
金熙宗听后大怒,召来张钧,不由分说就令卫士杖打,打了几百下没有打死,就用剑把张钧的嘴豁开,最后把尸体剁为肉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