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出版社很多图书版权到期,版权到期出版社就不能继续销售这些图书了,必须通知书店下架,这是个特别麻烦的过程,可是又不能不做,否则的话一被投诉就要赔钱。
以前我们国家对版权非常不重视,发现什么东西受欢迎,很快就能生产出来销售,根本就不管这个东西的版权在谁手里,当然现在也一样,只不过版权方对自己的产品管理越来越精细,一旦发现盗版就会究源溯根,所以盗版的代价也越来越大。
这方面国外就抓得比较紧。不是有那么一个说法吗?一对情侣住在宾馆,怎样才能避免被人偷拍,只需要把一个正版的米奇放床上就可以了,因为米奇是迪士尼的版权,如果被偷拍,他们的法务会在最短的时间找到偷拍的元凶,给他送上一份律师函,并搞到他倾家荡产,所以即使情侣真的被偷拍,偷拍者也不敢到处传播,风险太大。
还有些更牛的产品,对自己的形象特别高,绝对不能随意使用。去年有一部电影叫《消失的他》,男主角用的是安卓手机,而女主角却用的是苹果手机,虽然大家一开始大家就知道女主角是男主角的假老婆,但是懂行的人却能够大概猜出来女主一定不是坏人。这是因为苹果公司规定i Phone虽然可以出现在电影里,但是不能被坏人使用,理由是反派会给苹果的产品带来非常不好的联想,从而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所以影视剧中凡是用苹果产品的大概率都是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