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九年八月,我由中南政法学院毕业分配到老家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杨集人民法庭工作。母校所在的武汉,高楼林立,道路通衢;位于老家的人民法庭,房租破旧,街道泥泞。母校是象牙塔,法庭是最前沿。 法庭位于乡政府大院的一隅,一间办公室兼作开庭之用,由办公室进入隔壁一间住室,是我和一名暂借法庭工作的乡政府人员的宿舍,我们俩共用一张老式木头床。法庭东隔壁是庭长一家居住的一间房子。
这一年的九月,天气依然炎热,农村里正忙着收割。照理说,这个档口,农村当事人是顾不得来法庭的,可偏偏在一天半晌午的时候,来了一位女青年,这是一名离婚案件的原告,名叫蓝荣(已化名)个头不高,身材壮实,黝黑的面孔带着农村妇女特有的朴实。那时候,通知当事人不方便,既然主动上门,庭长也就顺水推舟,当庭宣判:不准离婚。也可能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听到判决结果,女当事人当时就不高兴了,她质问庭长:我过不下去了,起诉离婚,你为什么不准离?庭长是我的高中同学,省司法学校毕业后已在农村法庭工作两年,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做些简单的解释并告知她可以上诉的法律程序后,便和乡政府借调的那名同事一起骑上自行车去村里指导收提留去了,留下了我和那名女当事人。
见庭长离去,蓝荣开始大声嚎哭,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边哭边陈述和埋怨,无外乎日子如何过不下去、法庭如何不讲理之类,劝也劝不住,给她端水也不接。看到十分窘迫的我,庭长的妻子也出来帮着劝,谁劝也没效果,她就一直哭。临近中午,我去乡政府食堂草草吃了点饭,又赶紧买些饭菜端回法庭院子递给蓝荣,她依然拒绝,继续哭。午后气温高,阳光下蓝荣的脸色黑红,并且开始咳嗽、呕吐,不一会儿,她不再吭声,顺着依靠的墙壁斜躺到了地上!要出事儿?!怎么办?庭长他们仍然不见身影,束手无策的我三步并作两步跑到庭长家里,去向庭长妻子数援。听到消息,庭长妻子放下手中的活计,赶忙来到院子里,许是见多识广的缘故,庭长妻子轻轻地扶起当事人,对着她的后背轻轻地拍打,随后让我端来一杯热水递给蓝荣,这次蓝荣没有拒绝。喝过几口热水之后,她整个人似乎清醒了一些,并接着哭诉,断断续续中,我听到她说已经交了“书学费”还不判离婚,书学费与离婚什么关系?我感到有些不解,于是问她是怎么一回事,经过她多次解释我才明白:她是交了诉讼费的!她认为起诉就像小孩子入学要交费,而且她把诉讼费听成了“书学费”,也理解为“书学费”,认为交了诉讼费就理所当然地要按她的意愿判决离婚,不判决离婚就不应该收“书学费”。
哭了半天,劝了半天,解释了半天,原来症结在这里!这就是文化不高的农村当事人的认识,再多的法律程序在他们眼里比不上他们认的理。 文本的法律条文和当事人尤其是广大农村当事人的理解之间,原来是隔着如此之大的鸿沟的。法院的判决要获得当事人的认可,法律条文要真正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准绳,作为居中裁判者的法院人,根据法律程序办案,看来是远远不够的。上班第一课,由这名当事人从“书学费”讲起,具体而清晰。由此可见,司法公正司法为民这门课,浅显而深奥,简单并复杂,作为使命,值得我们用一生去探寻。
时光荏苒,我的职业生涯已经走过三十六个年头,当年的青涩小伙已成如今的半截老头。一路走来,岁月的刻刀在我的脸上乃至心中,都刻下了深深的印痕,但无论何时,我都没有忘记杨集人民法庭院子里那个九月的下午,那个面色黝黑的女当事人的哭诉和抱怨,那个关于“书学费”的误解和理解。我们不应该是高高在上的裁判者,我们也是他们其中的一员,只有感同身受,才能取得理解。法律也不是枯燥的条文,只有融入生活,才能服务社会。选择做一名法官,除了激情和情怀,持久地脚踏实地,洞察秋毫,知微见著,把握规律,遵守规则,才能成为审判事业一名合格的守护者。
2025年10月10日夜于绵绵秋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