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离婚案件时,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很重要的一个争议焦点。但是现实生活纷繁复杂,有的案件法院认为感情已经破裂,判决离婚,然而人家下周可能就复婚了。婚姻是双鞋子,舒不舒服只有脚指头才知道。当事人的法庭上哭喊着要离婚,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认定呢,又由谁说了算呢?
案例:
邱女士和张先生2016年在网上认识,聊了一年多两人见面,确定了恋爱关系。2018年双方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在一起之后,两人发现双方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有着较大的差异,特别是在孩子的教育和抚养方式方面,邱女士与张先生和公婆有较大的分歧,在一次争吵中,张先生辱骂了邱女士,双方甚至发生了推搡,邱女士决定向法院起诉离婚。
庭审过程中,双方的情绪都比较激动,都同意离婚,但是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一直僵持不下。
法院审理认为,家庭内部之间有摩擦是难免的,双方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贸然起诉离婚实为不妥,也太过草率。建议双方待情绪冷静下来,好好沟通,还是有希望重归于好的。最终判决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什么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其实在立法上,夫妻感情破裂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都是通过对现实生活的观察,罗列出一些情况和行为以此认定夫妻确已感情破裂的。比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这些情形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感情是一个动态变化的东西,破裂也是有一个不断累积,最终导致的结果,导致双方决定离婚的某个行为或事件往往只是导火索。所以法官在审理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除了有上述的情形以外,还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理由、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和考量。这四个方面是相互影响,构成一个整体的。
所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证据说了算!如果种种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无和好可能,法院就会判决离婚。所以如果感情出现异样,或者有家暴的情形,要有证据意识,保证书、报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亲朋的证言等这些都是诉讼离婚时很重要的证据。
相爱容易相守难,在这个浮躁的社会,夫妻之间还是要多一点理解和包容,相互支持,承担起彼此对家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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