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不合法的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将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那么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呢?下面我们对此进行简要分析。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约定解除是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这种情况比较简单,就不再赘述,今天我们主要对法定解除进行分析,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二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上述就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除了上述法定条件,任何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
上述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企业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企业不能依据上述两种情况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呢?对此,《劳动合同法》也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