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久很久之前,我暗恋过一个男孩子,他和我的闺蜜们暗恋的男孩子都不一样,他不是那种爱打篮球酷酷的流川枫,也不是那种精通数理化的大神。他就是那样普普通通的一个男孩子,笑的时候有些腼腆,不太敢在女生面前说话。他的成绩也不是特别好,所以我也不能像青春偶像剧情里女主角那样借着请教问题的由头衍生出一段流传甚广感人至深的爱情故事。我只能默默的和所有的路人甲一样远远的看着他,我在心底里感觉自己喜欢他快要疯掉,我在心底里默念他的名字千万遍,我在心底里幻想过无数惊天动地的相遇,可我偏偏没有勇气告诉他:我喜欢他。
我想我做过的最勇敢的事,不是鼓起胆量在人山人海的广场说一声我喜欢你,而是在另一个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喜欢他三年。现实生活中,我不是他称兄道弟的哥们儿,也不是他恶狠狠讨厌处处作对的冤家,我们不过是点头之交。但是我知道他唱歌很好听,他的嗓音很温柔,让人沉醉;他喜欢星期五的傍晚去校门口的书店里看半个小时的小人书;他站着的时候总喜欢双腿并齐,脊背挺得直直的……我还知道他喜欢喝咖啡不加糖,偶尔上课会偷偷嚼口香糖。是的,时至今日,我仍忘不了当时求而不得的烦恼,回想起来时常沉默时常微笑。我想那或许不叫做爱情,但那应该就是喜欢一个人的感觉了。
当我真正的开始谈一场恋爱的时候,是从我毫无知觉的时候开始的,我并没有那么强烈的感受到我的喜欢,我的想念,更多的是顺其自然。当一个人开始出现并占有你的生活,对你事无巨细的关心,无时不刻都在让你感受着自己的重要性的时候,我后知后觉,或许这才是爱情的模样,它和喜欢不一样。我们一起走过这座小城里的大街小巷,一起去找我馋了很久的豆皮鸭,我们在深夜里骑自行车去看电影,也曾深夜急性肠炎在医院鬼哭狼嚎,这个人他看过我最丑的最美的样子。我终于放下了所有的防备所有的警戒告诉自己,不用再等什么玉树临风翩翩公子了,天长地久海枯石烂就在你的面前。
我像所有热恋中的女孩子一样开始全心全意的投入到我伟大的爱情故事里,我开始想要时时刻刻黏着他,开始不管做什么都习惯他的陪伴……和所有不得善终的感情一样,形影不离并不能让一段爱情持久。我的闺蜜时常警告我,你要和他保持距离,要保持神秘,我总是不置可否。我们可是约定了一辈子的,当然是要亲密无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