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合同的解除
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全部)前,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合同
一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合同解除的具体类型
1、协议解除:概念 合意-解除
特别情形:一方或双方不符合解除条件,但双方同意解除——可以解除
2、单方解除:约定解除 有约定-按约定
法定解除 一般、特别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权
一般解除权:1、不可抗力-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双方均应权解除
2、预期违约:履行期届满前,表明将来不履行
3、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催告——仍不履行
4、根本违约:迟延、其他违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需主债务、催告。
迟延——定期行为。其他违约——包括从给付义务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合同解除的效力
解除权
1、 行使方式:P196
2、除斥期间:法定或约定,若无则知道或应当知道起1年或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解除权消灭
解除后果
1、溯及力 对将来 终止;对过去 一时性合同——恢复 继续性合同——不恢复 例如:买的衣服要退,租赁的房屋,2月后发现房屋裂缝无法居住,无法恢复,无需退换2月租金。
2、违约责任:可以承担
主合同解除,担保人对民事责任(如违约责任)扔应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