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所在的公司,几年来一直租用某家企业改建的小型办公楼。因为近年生意不好,想降些成本,就通知企业主表示要提前退租,公司将迁到郊区去,并希望能多少退回些当初租房的押金,原租期还剩一年。
业主的招商经理听了后,就劝说别退,说他来想办法。
过了两天,招商经理来谈,说,你们能否去找一家别的公司抬头来签一份新的合同?上头规定,新的租户可以给到优惠租价,还能享受免租期,那样算下来租金就比你们现在的合同价便宜了很多,你们还能省掉各种搬家费,表面上是换了别的公司新租这套房,实际上还是你们公司用,帐款你们俩家公司内部怎么操作我们不管,而且你们原来的押金,也可以因为你们介绍了 “新公司 ” 来租房而退还。
这幢楼原来每间办公室都是亮堂堂的,自***起就一间间地黑掉了,看来业主方也真的是把能想的招数都用出来了,能留一家是一家。
但是,直接降点租金让老租户能继续租下去,不是更好吗,何必要搞这些弄虚作假的呢?
朋友说,你是圈外人哪,当然不懂这些名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