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9年开始,随着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公司的诞生,我国进入了互联网高速发展的黄金时代,在享受着互联网带给人们平等的获取信息、便捷的购物与娱乐的同时,也奠定了互联网以免费共享的基础。
但是正是由于互联网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无视,我国的唱片、电影等依靠支付享有的商业市场开始极度下滑。大量的盗版音乐、电影开始充斥在互联网的各个角落、虽然这极大程度的提高了其传播范围,但也大大的打击了音乐人和电影人的创作热情。如何在互联网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控制区间,成为了互联网发展无法避免的一个“坎”。
近几年,随着互联网发展的逐步成熟,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互联网资源也正在从“盗版”向“正版”转变,以前那种免费听音乐看电影的时代正在渐渐消失,虽然很多人暂时无法习惯,但对我国娱乐业的发展却是一种良性的影响。会员性质看影片、电子付费唱片、付费下载音乐等形式的出现虽然价格不高,但也体现了人们对于创新创作的鼓励和尊重。这也正是互联网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合理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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