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4

四、宋明学者主持之社会事业

一、义庄

二、社仓

三、保甲

四、书院

五、乡约

宋、明以下之社会,与隋、唐以前不同。世族门第消灭,社会间日趋于平等,而散漫无组织。社会一切公共事业,均须有主持领导之人。若读书人不管社会事,专务应科举、做官、谋身家富贵,则政治社会事业,势必日趋腐败。其所以犹能支撑造成小康之局者,正惟赖此辈讲学之人来做一个中坚。

今日第七编已读完。先生在开篇就写下了四条信念,在我看来是不得不读,不得不深读,不得不思索的四条内容。

一、当信任何一国之国民,尤其是自称知识在水平线以上之国民,对其本国以往历史,应该略有所知。

二、所谓对其本国以往历史略有所知者,尤必附随一种对其本国以往历史之温情与敬意。

三、所谓对其本国以往历史有一种温情敬意者,至少不会对其本国以往历史抱一种偏激的虚无主义,亦至少不会感到现在我们是站在以往历史最高之定点,而将我们当身种种罪恶与弱点,一切诿卸于古人。

四、当信每一国家必待其国民具备上列诸条件者比数渐多,其国家乃再有向前发展之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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