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看过一篇文章记不得是谁写的,但文章中的内容至今还记得很清晰:
以前的婚姻比较长久,没有那么多人离婚,会不会是因为以前的人寿命比较短?
所谓的一世夫妻,也许只是三十年到四十年的夫妻。一生一世的期限,很快就到了。即使对伴侣不满意,也会忍耐一下,三十年,一下子就过去了。到了五十岁,纵使对这段婚姻有诸多不满意,想到自己已经差不多油尽灯枯,就忍了。
现在的所谓一世夫妻,不再是三四十年,而是五六十年。而这五六十年又怎甘心忍受?活到五十还很年轻,五十的男女还可以去追寻自己的爱情,她(他)们还有三四十年的人生。既然如此不如了结一段不如意的婚姻,重头来过。
我们的上一辈那想过到了五十岁婚姻还可以重来?
我们这一代比较幸福,但幸福之余我们也有我们的悲哀。想想以前的所谓长相厮守最多三四十年,而今的长相厮守确是五六十年,或许更久。好可怕的一个承诺要守五六十年,要爱一个人五六十年,有谁敢保证自己能做到?
今生的长相厮守,只是尽力而为罢了!最安全最合时宜的方法,还是和自己厮守到老,到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