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童癖”离我们并不远
□ 画舟老师
前不久的文章中和大家分享了关于“儿童猥亵”的干预治疗案例,得到了诸多读者的关注,9月11日国家卫健委又要求将“抑郁症筛查”增加在学校体检和孕产体检中,可见心理障碍已经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
可是“素媛案”的罪犯还有不到90天就出狱了,这或许是对心理创伤的又一次挑战,“恋童癖”问题或再度引起人们的关注,今天做专题展开讨论,让大家真正意义上了解什么是“儿童猥亵”的罪恶根源。
其实,“儿童猥亵“案件的施暴者多半是具有病理状态的,我们称之为“恋童癖”,它主要是通过对未成年人施暴获得性满足的一种畸形偏好的病理状态。
《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对“恋童癖”的定义是:
对青春期前的孩子反复地强烈地表现出“性”的兴趣,且状态持续6个月,性幻想与性冲动行为已干扰正常生活,施暴者至少16岁,或比被害者儿童至少大5岁。
恋童癖患者数量并不小,每100个人中就会隐藏1个恋童癖患者,作案对象一般在10-17岁之间。
恋童癖具备正常人的思维,或者比正常人更具有统筹计划能力,他们往往会利用自身特殊身份,比如是被害者的亲属、家长或朋友,这几年多发的情况还会延伸到被害者的小学中学老师、大学教授、重组家庭养父母。
导致“恋童癖”的原因目前仍不确定,但一定意义上是心因性的心理障碍,最新研究发现,部分恋童癖的DNA染色体X和Y的某些基因片段出现了断裂或其他问题,但仍不能确定是否是典型的器质性问题。
其中,我们见过或进行过创伤疗愈的案例显示,施暴者存在“原生家庭缺失”的严重问题,幼年的创伤以“滞后反应”的形式在成年后爆发出来,以报复自己的悲哀童年,或释放被压抑的“力比多”力量。
也有部分人在工作阶段和外部环境的改变中进入了人格分裂状态,人格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开始实施侵害儿童的行为。
一般情况,恋童癖分为“固定型”、“回归型”和“暴力型”三种。
01/ “固定型”的恋童癖患者不喜欢与成年人建立关系,只关注儿童,一般会向熟人下手,会很理智很精心的策划,如电影《信笺故事》中的男主角。
一般情况,他们会担任孩子生活中的某个角色,比如辅导老师等等,通过利诱的方式,获取孩子的信任和依赖,当孩子从意识中认可恋童癖患者时,戒心与抗拒度也逐步降低,这时他们便会实施暴力。
02/ “回归型”则与上不同,它的情形与正常人几乎一样,一般会建立正常的婚恋关系,有妻子和孩子,但因为某种重大变故或巨大压力,导致整个人格回归到不成熟阶段,如电影《洛丽塔》中的主人公,出现了恋童倾向。
03/ “暴力型”则直接指向强硬的暴力特征,施暴方式也往往比较残忍变态,如韩国电影《素媛》中的流浪汉(真实故事改编,推荐大家),这种恋童癖同时具备一些躁狂发作、易激惹等施虐人格,其结果也往往十分严重。
为何这样的案例频频发生,皆因孩子在青春期以前(即使在青春期也是如此)心智发育不够成熟,容易被罪犯洗脑,且亲属关系会放松戒心与警惕,更重要的是,孩子无力反抗,因为他们太小了。
部分女童在被实施性侵时,往往会生成第二个“亚人格”,最终导致孩子的人格障碍,如“多重人格”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有此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这不由让我们想起了山东烟台杰瑞集团高管鲍某的施暴案例,在被起诉后,他坚称女孩是自愿的,想逃出法律的漏洞。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责任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这从根本上否认了“表面孩子是同意”的这种说法或理由是无效的。
加之,医院直报系统体系的建设,更为保护儿童健康竖起了另一面高墙。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些潜伏在人群中的“恋童癖”却没有消失,他们会以更高超更卑劣的手段继续作案。
为了我们的孩子,请您不要等待,从幼儿园开始进行“防性骚扰安全教育”,学习家庭指导课程事关重要,“画心舟”也在致力于儿童心理健康工作,未来的日子里,我会跟大家在更多的平台分享,我们该如何去爱护我们的孩子,做真正称职的家长。
说在最后,有学生问我:
“画舟老师,如果有孩子已经被猥亵或性侵,该怎么办?”
我的答复是:
“无论是孩子,还是施暴者,都应该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治疗,尤其是受到创伤的孩子,必须要通过干预疗愈方法,让孩子找到未来,走出阴影。”
恋童癖的作案是明显的强势对弱势的剥削,是严重扭曲的畸形社会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