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期吴国句章县有一女子,与奸夫共同谋害了自己的丈夫,为了混淆视听,毁灭罪证,杀死自己丈夫后,他们放了一把火。之后女子到县衙报案,谎称自家着火,丈夫不幸被大火烧死。
此时是三国时代,还没有完善的刑事侦查制度,获取证据的方式主要还是靠“老虎凳、辣椒水”这些方式逼取口供,虽然也有称为“仵作”的法医,但是检验方式非常原始,类似的案件若是没有人证,也没有认罪口供的话,基本上是不可能沉冤得雪的,那么这个案子最终的审判结果如何呢?
男子死后,男子的亲戚觉得男子死得蹊跷,同时又流传着他妻子的风言风语,虽然没有实证,但是人命关天,因此亲戚们一起到县衙喊冤,要求承办凶手。
此时句章县的县令叫做张举,是一位非常干练的官员。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但见一片瓦砾之中,一男子歇躺在地上,身体已经烧焦,难以辨认,身体表面无明显外伤,但令张举疑惑的是,男子倒下的地方离大门仅几步路,为什么他没有跑出来呢?难道是得了什么重病,行动不便吗?
张举县令看完现场之后便问了周围邻居,皆言死者身体健康,没听说得过病。带着疑惑张举升堂问案,但女子坚称自己丈夫是死于火灾,至于为什么丈夫没有跑出火场,因为她那时正在河边洗衣服,具体原因她也不知道。
案子查到现在,关键问题是要搞清楚男人是被烧死的,还是被杀死后弃置火场的,成为破案的关键,但是如何证明呢?这成了摆在张举面前的一道难题。
于是张举进行了一次实验,这也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刑事侦查实验。
张举叫人准备二头猪,一头宰杀了,另一头是活猪,把它们同时放到火中,来观察二头猪经过火烧有什么区别。实验在县衙门前举行,嫌疑人、被害人亲属及句章县广大百姓数百人围观了这次实验,当火熄灭,张举亲自检查二头猪的异同。
张举发现,活猪在被扔到火中时,因为是活着的,经过剧烈的挣扎才被烧死,口鼻中有大量的木炭灰,而死猪却没有,据此张举认定死者是被人事先杀死后弃置火场的。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女子不得不承认,自己丈夫是被自己与奸夫谋害的,而非被火烧死的,当然她也将面临那个时代最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