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省(自治区)名称多是以山川得名;有的是从城市得名;也有少部分是以其他因素命名的。
河北省:以黄河为界命名的行政区。唐朝以当时黄河以北、太行山以东地区为河北道,这是河北作为大区名称的开始,明、清因建都北京,故称其为直隶。1928 年改名河北省。
河南省:也是以黄河为界而命名的行政区。河南作为大行政区名称也始于唐。当时全国分为十道,以当时黄河以南淮河以北的地区为河南道。元将黄河以南、长江以北地区命建一省,称河南江北行省。明初改省区,辖区大致相当今天河南省境。
湖南省、湖北省:以洞庭湖作为命名依据。唐安史之乱后设湖南观察使,辖洞庭湖以南湘、资二水流域七州之地,以湖南名之。宋初以湖南地置荆湖南路,简称湖南路,以自洞庭湖以北至荆山,西包括沅沣二水流域之地置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湖北之名始有。清代分出湖南、湖北二省,其分界线向北移至洞庭湖以北,形成今天湖南、湖北之界。
浙江省:“浙”原指今富春江,据说是因为江道曲折而得名。唐肃宗乾元元年置浙江西道、东道节度使,是浙东、浙西作为政区名称的开始。元初出现江浙行省。明初将江浙行省中今安徽、江苏长江以南部分划出,其余部分划为浙江省。
江西省:在隋唐以前指长江下游北岸、淮河以南地区。唐开元二十一年份江南道为江南东、西二道,前者简称江东道,后者简称江西道,江西始为政区的名称。
陕西省:“陕”指今河南省陕县西南陕陌。陕陌以西地区称陕西。古代“周、召二公分陕而治”,因而后人称陕陌以东地区为陕东,以西地区为陕西。
山东省、山西省:以太行山为据。金代分山东为东、西两路,辖境约相当于今山东省及江苏淮北地区,这是山东作为政区名称的开始。今日的山东和古代所指的“山东”不是一回事。古时的“山东”,泛指崤山以东的黄河流域。山东被明确地划为一个独立的行政单位,开始于南宋,到金代逐渐确定下来。宋朝将全国划分为十五路,“路”即相当于现在的省。今日的山东地区属京东路与河北路。女真族占领中原,建立了金政权,行政区划仍沿用宋朝“路”的旧制,将京东路改称为山东,并将其分为山东东路与山东西路。清朝时称为山东省,并以济南府为省会。元代时称黄河以东、太行山以西为山西,这是山西作为政区名称的开始。明改置山西省至今。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之名最早见于《辽史》,因江水色黑,蜿蜒如游龙,故名。清在黑龙江沿岸筑黑龙江城。光绪三十三年改置黑龙江省。
辽宁省;由于地处辽河流域,战国至元明时代又是东北政治中心,故历代都用“辽”字作为政区名,1928年又取辽河永久安宁之意,改名辽宁。
吉林省:清康熙十二年在松花江沿岸建吉林乌拉城(今吉林市),满语中,吉林一词的意思是“沿”,乌拉是“大川”的意思。吉林乌拉就是“沿着松花江的城市,光绪三十三年改建吉林省。
青海省:以境内青海湖而得名。古有西海、迁海等名称,唐以后多以青海为正名。中华民国政府在1928年设青海省。
贵州省:元初的贵州,所辖仅限于今贵阳市及其近郊。今天的境域始定于清雍正七年(1729)。
福建省:唐上元元年设福建节度使,辖福、建、泉、漳、汀五州,因五州中的前二州较大而得名。明朝始置福建省。
台湾省:台湾的名称在历史上一直处于变化中。三国时代叫“夷洲”;隋朝称“琉球”;明代称“台员”或“台湾”。又称其为“东番”“北港”。叫“台湾”这个名字是明代万历年间(1537~1619)才开始的。也有人认为是从宋元时期就开始了。至于“鸡笼”的叫法,那是因为基隆港外有个基隆屿,岛屿形如鸡笼浮水,故此得名。清康熙时,设台湾府,属福建省。光绪十一年改建台湾省。台湾地方语言近似闽南语。闽南语中的“员”与“湾”同音。所以,从康熙二十三年开始,台湾这个名称就叫开了。
甘肃省:甘肃一名始于11世纪,西夏在其境分置十二监军司,甘肃为其一,辖甘(今长掖)、肃(今酒泉)二州。元时改设甘肃行省。
安徽省、江苏省:在清代以前,江苏、安徽是一个统一行政区,称江南省。清初把江南省分为江苏、安徽二省。江苏以两江总督驻地江宁府(今南京)和巡抚驻地苏州府的首字为名。安徽以巡抚驻在安度府(今安度)和所辖徽州府(今歙县)的首字得名。
云南省;在汉代时云只是一个县名,在今祥云县境。相传汉武帝时有“彩云”见于白崖(今凤仪一带),派人追踪“彩云”至此,因置县于“彩云”之南,故名云南。元宪宗三年设云南行省。
四川省:其得名素来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来源于历史上的行政区划。四川,唐初在剑阁县以南设剑南道,后分置剑南西川、剑南东川,简称西川、东川。川是平川旷野的意思。宋代分为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四路,合称“川陕四路”,后又简称四川路。元置四川行省。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是以四川境内的四条大川得名。至于是哪四条大川,又有不同的说法。有说是岷江、沱江、嘉陵江、乌江;有说是长江、岷江、沱江、嘉陵江等等。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五代时合称广东。广西为广南。明初分为广西省、广东省。两广亦称两奥。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河套地区史称西夏。又取夏地安宁之意而得名。
西藏自治区:元明称西藏地区为乌斯藏,“乌斯”是藏语“中央”的意思,藏是“圣洁”的意思。因其地在中国西部,清康熙末,称西藏。雍正初年,派西藏办事大臣驻拉萨。乾隆五十八年(1793)公布《钦定西藏章程》,西藏遂正式为行政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公元前1世纪起,西域地区成为汉王朝的一个组成部分,汉唐皆设有都护府。因为是新开辟的领土,习惯上称“新疆”。光绪十年(1884)改为新疆省。解放后,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原为部族名。始见于唐代记载。晚清以后始用内蒙古一词,泛指大漠以南、长城以北广大草原。1947年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才正式成为政区名称。
海南省:海南岛原是隶属于广东省一个地区。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需要,海南撤市建省,成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