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抢夺罪一直以来都是易混淆的两罪,也是社会实践中发生较频繁的刑事犯罪,那么如何正确的区分抢劫罪与抢夺罪?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律师从两罪的构成要件和特殊情况下,认定这两方面进行解析,详细内容请阅读看下文: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
1、两罪的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两罪的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

二、特殊情况下的认定:
1、行为人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能有效反抗的状态实施夺取财物的行为。如趁火车、汽车开动时夺取他人的手表、提包等财物,以抢夺罪论处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能有效反抗的状态是行为人造成的,如给被害人灌酒致其因醉昏睡,则应以抢劫罪论处。
2、飞车抢夺行为,即行为人骑摩托车猛力夺取行人财物并迅速逃走的情形如何处理。一般应根据抢夺罪与抢劫罪各自的特征分别解决这类案件的定性:
(1)如果行为人一下子就抢走了财物,或者未抢走财物就开车逃离,应以抢夺罪论处;
(2)如果行为人抢的是一老人,在抢夺时,用力过猛造成老人倒地死亡或伤害,则应作为抢夺罪的从重情节在量刑上从重处罚;
(3)如果行为人抢夺财物时被害人不撒手,行为人利用机动车辆行进的力量强行拖拽,而致被害人倒地死亡的,应认为是抢夺过程中遇反抗而转化为直接以暴力作为手段取得财物,很明显,应认定为抢劫罪。
(4)采取飞车行抢的方式作案,但其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却已超出了抢夺罪的范畴。比如,行为人驾驶车辆逼挤被害人或者将被害人逼至空旷区域,使其产生精神上的恐惧,不敢反抗,当场劫取财物的;或者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辆,撞击或强行逼倒被害人以排除其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或者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借助高速行使的机动车产生的冲力,采取强拉硬拽方法使被害人不能抗拒或无力抗拒而劫取财物的,等等。
在上述情形中,行为人的暴力行为不仅指向被害人的财物,还直接指向被害人人身,对其产生人身上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不敢、不能或无法反抗,从而劫取被害人财物,不但严重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同时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3、携带凶器抢夺的。根据司法解释,“携带凶器抢夺的”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在认定“携带凶器抢夺”时,应当着重考虑携带凶器的原因和目的,如果并非是出于抢夺取财的目的而携带,则不能认定为抢劫。如果在抢夺过程中,故意将凶器显露或者临时使用凶器威胁,则应该认定为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