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开庭,一个继承纠纷案件。原告是外甥女,被告是一个舅三个姨。
诉争的房产是姥姥姥爷留下的一套70多平米的老房子。这本是一件法律关系比较清晰的案件,双方享有的份额和比例也均有法律明确规定。但从双方半天的开庭来看,双方吵架的事项却又不仅仅关于这套房子。
原来,外甥女诉争这套房子的目的并不在此套房子,而是为了“逼迫”姨舅们对其母亲所遗留房产的让步。姨舅们也不是不同意外甥女母亲所留房产的让步,只是提出了一个条件,要求外甥女不许出售这套房子,从而远走上海不再回来了,要求外甥女永远把这套房子当做自己的家,自己的港湾。但外甥女无法做出这样的承诺。
庭审中,二姨数落外甥女不会办事,不会说话,不懂事,一次次让长辈们心凉;三姨现身说法,以自己的经历告诉外甥女除了亲人,别人都靠不住;四姨帮外甥女回想了从小养她长大的种种事例;舅舅对外甥女的所作所为更是失望至极,没有出庭。
法官劝外甥女,跟长辈们赔个礼,道个歉,姨舅们不可能对她不好。
法官劝姨舅们,别跟晚辈一般见识,晚辈既然大了,就该放手就放手吧。
一番数落,数个来回后,双方终于同意私下解决,开庭暂时搁置,调成了就撤诉。
作为旁观者,作为法院法官,都明白“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个道理,因为家务事中,最是没有是非、对错的领域,法律救济能不适用就不去适用,能不以判决结案就不判,能让双方和解调解就争取解决,否则,越是最近的亲人,越是会酿成最深的仇恨。也正因此,法官给足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让他们在庭审中发泄,让他们回想过去好的瞬间,多说一些,恨就少一些,和解的可能性就大一些。
也因此,我本是原告的代理律师,仍然选择旁听了半天的庭审,一句话也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