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实习,和公司同组的实习生关系“微妙”,彼此看不顺眼。最近被上司找来谈话,上司君委婉地向她提出批评,有人和他说,朋友上班时总在看视频,希望同样错误以后不要再犯。
朋友很委屈,向我一番大吐苦水后,得出的结论是:一定是另外那个实习生给我穿的小鞋!我一定要把她挤走,挤不走我姓倒过来写!
朋友向来心狠又有手段,说了这样的话就意味着真做此打算。
我向来坚持与人为善,于是劝解道:“何必呢?不过一段实习,忍她三个月便是。报复他人,费心费力。人家都没说要挤走你,这么做,太恶毒了。”
朋友不以为然,拍了拍我的肩回道:“你呀!还是太心软太单纯。有的人,你让他一步以为是海阔天空,结果呢,对方看你让了一步,正好得寸进尺,变本加厉的欺负你。我敢保证对方也想着怎么挤走我,这个时候我不先出手,吃亏的就是姑奶奶我!”
我向来主张五讲四美三热爱,三观自诩正得堪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然同朋友意见相左,于是辩地口干舌燥,却被一一驳回,最后只能说:“诶呀,就是你那个实习生人不好,要是遇见个好人,你敬他一尺,他便会敬你一丈嘛。”
朋友又摇头:“好人?就算是好人,我也不敢敬他一丈啊。”
朋友提醒我可以用博弈论的思维考虑这件事,于是如下做一个小小的解释,博弈论非常经典的模型——囚徒困境:
假设有两个小偷A和B联合犯事、私入民宅被警察抓住。警方将两人分别置于不同的两个房间内进行审讯,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警方给出的政策是:
1.如果两个犯罪嫌疑人都坦白了罪行,交出了赃物,于是证据确凿,两人都被判有罪,各被判刑8年;
2.如果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坦白,另一个人没有坦白而是抵赖,则以妨碍公务罪(因已有证据表明其有罪)再加刑2年,而坦白者有功被减刑8年,立即释放。
3.如果两人都抵赖,则警方因证据不足不能判两人的偷窃罪,但可以私入民宅的罪名将两人各判入狱1年。下表给出了这个博弈的支付矩阵。
对A来说,尽管他不知道B作何选择,但他知道无论B选择什么,他选择"坦白"总是最优的。显然,根据对称性,B也会选择"坦白",结果是两人都被判刑8年。但是,倘若他们都选择"抵赖",每人只被判刑1年。在表中的四种行动选择组合中,(抵赖、抵赖)是帕累托最优,因为偏离这个行动选择组合的任何其他行动选择组合都至少会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差。但是,"坦白"是任一犯罪嫌疑人的占优战略。
如果按照与人为善的标准来看,大家都选择抵赖,各自判一年,能够实现双方损失总和最小。如果大家都坦白,肯定是两败俱伤,但是实际上呢,一定还会有大批的人选择坦白,因为只要对方抱着与之为善的念头,那么最终狠心的、恶毒的那个人会被无罪释放。
如果用此理论去看朋友的做法,便觉得朋友没有那么恶毒了。朋友和另外那个实习生,恰恰就是小偷A和小偷B的关系。
如果朋友选择与人为善,那么就意味着一旦对方选择将人挤走,她就将落入后手的被动位置。很可能最后收拾收拾东西滚蛋。
在这里,甚至考虑的都不是可不可以与人为善,而是要不要“出手暗算”,因为很明显“善良”的人一定会是吃亏的一方。
写到这里,我其实也迷惑了,从小到大,书本老师乃至于整个社会教导都是以和为贵心存善意,与人为善便是与己为善。那极有名的六尺巷的故事,张叶两家各让三尺地出来,各退一步,千古佳话。
但是越长大越发现,只要存在利益冲突,这些所谓的正直的三观只会一次次的使我吃亏,使我利益受损。
就好比当初大一时,宿舍六个人一起在水站订的桶装水,轮流打电话订水搬水。常常有同学有课或者外出,求到我头上,让我帮忙,我想着我是寝室长,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大家好不容易同学一场,能帮些就帮些,每次都应下来。
结果到后来,十次有九次是我打电话,一个人将死沉的桶装水从一楼搬到三楼,然后再换上饮水机。而那些舍友置身事外,反而连最初的感谢都变成了理所应当的颐指气使——喂,寝室长,没水了,你赶紧订。
事实总在打击着我的信心,想与人为善,可对方却死命的占我便宜。
也许那六尺巷的故事真真正正降临在我身上,当我将宅子缩小三尺地后,对方一看,说不定啊,直接将宅子扩大了三尺。
你说,还该与人为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