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对村巡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党中央首次专门就对村巡察工作出台规范性文件,标志着这项旨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制度安排,进入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意见》立足农村实际,从监督重点、组织方式、整改落实等方面画出了“路线图”,对于促进解决基层问题和群众身边问题,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结合近年来各地的探索实践,推动对村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把握好以下四个维度。
坚持实事求是,在“分类施策”中精准监督。农村情况千差万别,有的村集体经济雄厚、工程项目多,有的村则人口流失严重、事务简单。如果搞“一刀切”、平均用力,往往会导致“巡不深、察不透”。《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村进行科学合理分类 。这就意味着,巡察工作不能再搞“大水漫灌”,而应是“精准滴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已探索出有效路径。例如,福建莆田市推行对村巡察“一张卷”机制,对于村情复杂、资源丰富的重点村采取“直接巡”,对于人口少、矛盾小的一般村则采取“巡乡带村”模式。这种因村施策的做法,既保证了重点村的问题能深挖彻查,又提升了巡察全覆盖的效率,真正做到了“好钢用在刀刃上”。
站稳人民立场,在“走村入户”中赢得民心。对村巡察发现的问题就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问题后盼着有回音。如果只听汇报、看台账,不仅发现不了真问题,还会让群众觉得巡察是“走过场”。《意见》强调,要发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综合运用入户走访、驻村夜访等方式,面对面问实情、访民意。实践证明,只有深入田间地头,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能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才能赢得信任。浙江湖州市在巡察中推动解决老年人送餐、道路修缮等民生“小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巡察带来的变化。湖州南浔区更是引入熟悉村情的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担任“土专家”参与巡察,利用他们“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快速找准问题突破口。这些做法启示我们,巡察不是“高高在上”的审视,而是“换位思考”的服务,只有脚下沾满泥土,心中才能沉淀真情。
深化贯通协调,在“攥指成拳”中提升效能。基层监督力量分散是长期困扰工作的难题。纪委、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都有监督职能,但若各自为战,难免出现重复监督或监督盲区。《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整合基层监督资源,推动巡察与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监督贯通协调。在这方面,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审巡纪”联动监督提供了有益借鉴。通过巡察组与审计组同时进驻,将“政治体检”与“经济体检”结合,迅速锁定了长达十余年的工程账目问题。这种力量互助、成果互享的机制,不仅减少了重复进点对基层的干扰,更实现了“1+1>2”的监督效果。
强化标本兼治,在“立行立改”中取信于民。巡察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如果整改“雨过地皮湿”,甚至“纸面整改”,就会损害巡察的公信力。《意见》对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成果运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把巡察整改情况纳入村级公开事项目录,让群众参与评估。基层的鲜活实践也印证了这一点。云南广南县在整改中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推行“征信卡”等创新举措,将硬约束转化为村民的自觉行动,不仅解决了环境整治等具体问题,更推动了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这种既治标又治本的做法,正是对村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价值取向的生动体现。
《关于加强对村巡察工作的意见》的出台,是新征程上推动巡视巡察工作向深拓展、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作为基层工作者,我们既要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更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把制约基层发展的“拦路虎”揪出来,把群众急难愁盼的“烦心事”解决好,真正让巡察利剑直抵“神经末梢”,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