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谑行为:在访谈中声称把艺术馆送给他人,有法律效力吗?

    戏谑行为,指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是基于游戏的目的而作出表示。在他心里,并没有预期有人会相信这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也缺少兑现的诚意。戏谑行为的法律后果也是很明确的:如果没有损害他人的恶意,只是吹牛吹破了,参考其他法条,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就是无效的,也就不发生法律后果。戏谑行为和悬赏广告的区别,首先,行为的目的有区别,戏谑行为就没有要实现的急迫利益,只是为了满足某种心理;其次,行为的效果有区别,戏谑行为的行为人追求的并不是法律上的后果,而只是心理上的效果;最后,具体的表现形式上有区别,戏谑行为带有玩笑、吹牛的性质,是以非正式方式作出的,酬金往往违背常理、远远超过行为的价值。访谈中声称把艺术馆送给他人,这是戏谑行为,行为是无效的,这只是被访谈人吹牛吹过了,其也未必真想把艺术馆送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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