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两篇,说的都是犯人越狱成功的案例。但是,随着监狱在软件与硬件方面的日臻完善,想成功越狱,就越来越难了。
某日,某中队清点犯人人数时发现少了一人,其他犯人均表示不知去向,拉响警报后全监大搜捕,不见踪影——人间蒸发了?
几天以后,星期天,监狱东面执勤换岗的武警战士,发现护城河边的水里泡着一人,遂将其拉上岸来,联想到最近有一名犯人失踪事件,于是将“落汤鸡”带到监狱传达室,交由狱方人员进行辨认。
当时恰好有一位监狱领导就在传达室,于是该领导就将此人与通缉令上的照片进行了仔细的对比,感觉不像,于是建议武警战士将其送往辖区派出所。
少顷,这位领导又担心起来,毕竟自己对失踪犯人并不熟悉,会不会闹乌龙?因此立即联系失踪犯人所在中队的指导员,指示其立刻紧急前往派出所进行辨认,结果还真是那失踪的犯人!
事情是这样的。
失踪那天,该犯借机躲进了监狱里的下水道(影视作品里的情节由此而来),钻至监狱东面的护城河边,却发现河边呈垂直状态,且路面与水面之间落差很大,下水道出口如同一堵石墙上的一个小窗口,根本无法上岸,实乃始料不及。退一步讲,就算上了岸,也出不去。因为下水道出口沿岸南北两端是封闭的,两端的岗亭上均有武警战士24小时执勤,夜间有明亮的探照灯扫射。
事先准备的干粮已经耗尽,怎么办?总不能坐以待毙吧!返回监狱?心有不甘!几经挣扎,不但没能上岸,反而落入水中。如果游往对岸,无论白天、夜间,都容易暴露,一时手足无措、一筹莫展。
下水道出口处于垂直面上,为执勤岗亭的视线盲区,因此执勤的武警战士并不知道此处有人,直到换岗步行到其附近时才发现。
再说那位监狱领导,之所以未能将该犯真人与照片画面对上号,是因为这几天该犯在下水道里忍饥挨饿、精神崩溃,尽管只有几天时间,外貌却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通缉令上的照片判若两人,只有熟悉他的人才能认出来。
表面上看是越狱“未遂”,但是,从法律意义上讲,属于“既遂”,因为已经出了监狱围墙。不但没有自首情节,而且,在被武警战士拉上岸、送往监狱传达室、再送往派出所的一系列过程中,都没有主动承认自己是越狱逃犯,还心存侥幸,最终毫无疑问地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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