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以为房东和租客之间不单单是租赁关系,时间长了也会有人情关系的,但是今天算是重重的打脸了。
因为上班我在县城附近租房,五年多 我从没给房东找过任何麻烦。一个月要值半个月的夜班,也就是说只在家住15个晚上。
洗衣服洗澡都在单位,每个月收十块钱的水钱我也掏得起钱。电费一块钱一度,我们二楼几户是个总表,走多少大家分摊,我也是要多少钱给多少钱。
今年不知道什么原因,房东在屋里插座上安装了小电表,为了保险起见特意用胶带固定在墙上,意思是怕租户乱动偷电用。
我心里暗暗好笑,因为十块八块的做小动作,那也太不值钱了吧。电费按电表算合情合理,照明灯走不了小电表,每个月按十度计算。
电费由原来的二十多变成了三十多,房东每个月查一次电表,房租到日子时一块交钱。上一次房东嫌麻烦,改成两个月查一下表。今天我下楼交钱,房东说这次你用的有点多,电费两个月一百六十八。
我一听吓一跳,一个月80多电费,严格的说我是住半个月,不住不用电,怎么会这么么电费。回家住这半个月,每天晚上做一顿饭,都是最简单也用不了多少电,怎么会这么多。
我跟房东说不可能这么多,房东拿出小本子指指点点,说你看这是上次的数,这是这次的数。我不怕花钱,但是不明不白的钱不能花。
我跟房东说装上电表一直是三十多,不可能一下子多这么多,我让房东再重新上楼看电表,他很不情愿的答应了。
重新看了电表,两个月的电费是81块,这我都觉得多。我一个人住一块钱正常的算法,一个月20块钱都不少。
我发现大多房东有个共同点,越是老住户他们越是苛刻,对人家新住户倒是挺大方的。你不要说平时你给房东帮过什么忙,人家就是为赚钱,他们能多收绝不少要。
朋友在大兴租房六年多,因为孩子上学搬家提前两个月搬走,房东不退押金不算,还让补交押金。不然的话就去法院起诉。
朋友多交了两个月的房租,以前的押金白扔了不算,因为怕打官司丢人现眼,答应了房东的无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