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王雅芳
打卡日期: 201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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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收获】
4.0.10
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 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4.0.11
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2
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 -级。
4.0.13
民用建筑内的库房或贮藏间,其内部所有装修除应符合相应场所规定外,且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4.0.14
展览性场所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展台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2、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展台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的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5
住宅建筑装修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改动住宅内部烟道、风道。
2、厨房内的固定橱柜宜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3、卫生间顶棚宜采用A级装修材料。
4、阳台装修宜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4.0.16
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或构件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窗帘、帷
幕、幕布、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灯饰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材料。
4.0.17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上;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的木质类板材,当内部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材料。
4.0.18
当室内顶棚 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料内部安装电加热供暖系统时,室内采用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施性能等级应 为A级。当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雁断装修材料内部安装水暖(或蒸汽)供暖系统时,其顶棚采用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
性能应为A级,其他部位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且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 共场所的规定。
4.0.19
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 B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布艺等,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电气线路、火源或热源,或采取隔离措施。
4.0.20
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 ,其内部装修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类比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