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打赏”是无偿赠与吗?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款?

相信大家在平日里都有浏览阅读微信公众号文章的习惯,而随着阅读群体的增多等原因,腾讯继而也推出了微信文章打赏的这一功能。而微信“打赏”模式自应用以来也出现了各种问题,引发了大家的纷纷讨论。到底微信打赏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而什么情况下才可要求被打赏人退款呢?那么今天大家就来和小编一起学习吧!

2019年1月,李某给一篇文章打赏了66元,但查询资料后其却认为文章存在虚构事实的情况,便要求作者退回打赏款,但遭到拒绝。不甘之下,李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被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作为微信用户,在阅读喂格鲁特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后,对其提供的文章内容感到满意或者赞赏,故自愿以“微信打赏”的方式赠与公众号款项66元以示鼓励,因此,在李某支付打赏款项66元时,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法律关系便已经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另外,从文章内容及李某的留言来看,李律某是基于对涉案文章的认可才进行“微信打赏”,且在打赏时并未向作者设定任何义务,故其“微信打赏”行为系无偿赠与,不可随意撤回。

那在什么情况下,“微信打赏”可以撤回退款呢?中律法律认为,如果打赏人在发现文章是存在虚假或编造的情形下,其是可以根据《合同法》来主张退回微信打赏的。《合同法》第54条规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则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而无偿赠与也是赠与合同关系的行为,因此可依据该条规定。

但由于李某缺乏证明涉案文章存在虚假编造的证据,因此法院对其撤回“微信打赏”的主张不予支持。

以上便是本文对于“微信打赏”的法律性质以及撤回情形进行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它的法律问题,也可以直接联系小编,让我们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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