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简书一位作者说给自己定了每天背一首诗的任务,三年坚持下来就有1000多首了。我突然想起10岁的自己,在一个无聊的暑假,每天搬着凳子坐在大门口的树下,读一本卡通彩绘的诗集,还会读一本八几年出版的《红楼梦》。虽然背的那些诗早已忘记,《红楼梦》也看得云里雾里,但记忆里那个幼小的女孩深深地刻在回忆里。原来我喜欢书是与生俱来的。

大学三年没有留下什么刻骨铭心的回忆,只有每天下课后背着书包去图书馆的印象——找一方有阳光的角落,在腿上摊开一本旧旧的《笑傲江湖》,就这样度过了大学三年。

毕业后,心底一直有个声音:有朝一日一定要进修。在工作2年后,确实做到了。选了自己喜欢的专业,上课的老师都是满腹诗书的学者。

我喜欢闻书的味道,喜欢书在指尖翻阅的身影,更喜欢书里的那些人物。书带我远离现实去到另一个世界。

至此我才发现自己命里注定是与书相关的,这是上帝的给予我的特异功能,我要好好珍惜才是。我一直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能做什么。原来,上帝早就给了我启示,等着我去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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