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1年),年已35岁的张咏考中进士后,被外放为崇阳县令。有一天,他发现一个小吏从官库中顺出一文钱,张咏就命人打他板子。没想到小吏却不服,高声叫道:“一文钱的小事,你还杖我?你能杖我,却不能杀我!”张咏也不是吃素的,小吏想死很容易,于是提笔下判:“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判词简洁有力,警醒众人。然后,张咏亲自仗剑,走下台阶将其斩首。
杀了恶吏之后,他也不忘向御史台上书自我弹劾。当师朝廷的主流思想是刑乱世用重典,御史台理解他的初衷,没有对他进行问责,此事不了了之。从此“绳锯木断,水滴石穿”成为一个著名的典故,经常被后人引用。
张咏之所以对于只贪污了一文钱的小吏痛下杀手,是因为小吏犯了至少两个致命错误:其一是目无尊长,自己犯了错,意外还敢跟长官叫板,是为人之大忌。当时北宋初立,社会还没完全稳定,有些小吏兵卒往往不服约束,干出许多不义之事,张咏这是杀一儆百。另外,小吏虽然只是“一文钱盗贼”,但是,已然为贼,还不知悔悟,觉得没啥大不了的。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才是小吏最大的可诛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