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至税税收筹划庞大的体系让小简压力山大,但是能和志同道合的伙伴们一起分享,价值感也真的是一路狂飙。
天啊,我也是被自己感动了。。。像我这样不标题党、每天为大家专心奉上财税干货、最重要的是貌美如花的小编如今真的是不多了。。。
所以你们真的忍心把我精心整理的干货丢掷一遍?!
算了。。。可能你们真的忍心!
那我要放大招了,吼
阅读全文整个周末你都将保持神秘的围笑~看到最后哦
先来点正经的:怎么对进项税进行筹划呢?
1.购货渠道的筹划
由于税法规定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抵扣凭证的要求,一般纳税人进货采购渠道不同,可抵扣的比例不同,将会影响其实际税收负担。一般纳税人采购物品的渠道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性质的选择:
一是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供货单位,其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单位。再按照能否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将小规模纳税人进一步划分为:
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科学、核算精确的,专用发票可由税务机关核准后代开)只能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 进货渠道的纳税筹划
(1)假设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某日采购一批商品,进价为2000万元(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2400万元(含增值税)。在选择采购对象时,可有三种选择:
第一,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供应商:
应纳增值税:2400÷(1+17%)×17%-2000 ÷(1+17%)×17%
= 348.72-290.60 = 58.12(万元)
第二,选择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为供应商:
应纳增值税:2400 ÷(1+17%)×17%-2000÷(1+3%)×3% = 290.47(万元)
第三,选择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为供应商:
应纳增值税:2400 ÷(1+17%)×17% = 348.72(万元)
通过案例分析比较不难看出,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供货商时税负最轻;选择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时税负最重。
由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不能进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有时作为供货商的小规模纳税人为了留住客户,愿意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这时,作为采购方,究竟多大的折扣幅度才能弥补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带来的损失呢?
这里存在一个价格折扣临界点:假设,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价格(含税)为A,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价格(含税)为B。为使两者扣除流转税后的销售额相等。
可设下列等式:A÷(1+增值税税率)—[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B÷(1+征收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当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时,有:
A÷(1+增值税税率)—[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7%+3%)]
= B÷(1+征收率)—[B÷(1+征收率)×征收率×(7%+3%)]
(1+征收率) ×(1-增值税税率×10%)
B = ------------------------------------ × A
(1+增值税税率)×(1-征收率×10%)
当增值税税率为17%,征收率为3%时,有:B = 86.80% 。即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为一般纳税人的86.80%时,或者说,价格优惠幅度为86.80%时,无论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还是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取得的收益是相等的。当小规模纳税人报价折扣率低于该比率时,向一般纳税人采购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将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折扣;只有当小规模纳税人报价的折扣率高于该比率时,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才可获得比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更大的税后利益。
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有:
B =A×( 1-增值税税率×10%)/( 1+增值税税率)
(1+征收率) ×(1-增值税税率×10%)
B = ------------------------------------ × A
(1+增值税税率)×(1-征收率×10%)
[案例] 宏伟家具生产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木材作为加工产品原材料,现有两个供应商甲与乙,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木材报价50万元(含税价款);乙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出具由其所在主管税务局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木材报价46.5万元。(已知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请为宏伟厂材料采购做出纳税筹划建议。
从价格优惠临界点原理可知,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抵扣率为3%时,价格优惠临界点86.80%,即价格优惠临界点的销售价格为434000元(500000×86.80%),从题中乙的报价看,465000元 > 价格优惠临界点434000元,因此,应从甲(一般纳税人)处采购。
从企业利润核算的角度看,从甲处购进该批木材净成本:
500000÷(1+17%)-[500000÷(1+17%)×17%×(7%+3%)]=420085.47(元)
从乙处购进该批木材净成本:465000÷(1+3%—[465000÷(1+3%)×3%×(7%+3%)] =450101.94(元) 因此,应选择从甲处购买。
2.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核算的筹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应当正确划分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划分清楚的,用于生产应税项目产品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做进项抵扣;用于生产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产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对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 ÷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纳税人可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实际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比,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应准确划分两类不同进项税额,并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无需准确划分,而是按公式计算结果确定不得作抵扣的进项税额。
[案例] 某商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销售面粉,又兼营餐饮服务。某月从粮油公司购进面粉,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款13万元,当月该批面粉的8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95万元;另外20% 用于加工制作面条、馒头等,提供餐饮服务取得收入45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不能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面条、馒头属于非应税项目)
按上述公式确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13 ×[ 45 ÷ (95+45)]
能够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13 ×20% = 2.6(万元)
由此可见,若准确划分两类不同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节省增值税1.58万元。
如当月进项中60%用于销售,40%用于餐饮服务,其销售收入不变,则情况正好相反。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为:13×40% =5.2(万元),与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相比,反而增加税负1.02万元(5.2—4.18)。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对用于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在其用于该类用途时,从原在购进时已做抵扣的进项税额中通过“进项转出”科目转出,即入相关产品成本。
在实践中,有不少企业为避免进项税额核算出现差错,便通过设立“工程物资”、“其它材料”等科目单独计算用于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将其直接计入材料成本。
一般情况下,材料从购进到生产领用都存在一个时间差,对用于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的不同核算方法决定了企业是否充分利用了这个时间差。
如果单独设立相关科目直接计算该类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材料成本,说明在原材料购入时即未做进项抵扣,这一期都缴了增值税。反之,如果在材料购进时并不作区分,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一并做抵扣,直到领用原材料用于免税或非应税项目时再做进项转出,则会产生递延缴纳增值税的效果。
3.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
对于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而言,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尽量推迟付款时间,为企业赢得时间尽可能长的一笔无息贷款。
首先,采购时尽量做到先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使销货方先垫付税款,而自身获得足够的资金调度时间;尽可能少用现金支付等。
其次,采购结算方式可分为赊购和现金采购。尽量选择在供货方产品供大于求的情况下采购,这样,采购方会拥有更多的谈判主动权。
这就是小简今天分享给大家的进项税筹划方法,大家学会了没?
不过话说到了周末。。。睡什么觉!起来工作!
工作虐我千百遍,我待工作如初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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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愉快,小简和大家下周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