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本意是为了正义~《我不是药神》观后

      被铺天盖地的宣传所引导,昨天下午看了浓墨重彩宣传的影片《我不是药神》。结果,强差人意。

    影片以真实案例为原型,对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药价虚高” 展开了无情的鞭挞。而主人公程勇为此付出了自由的代价。

   

图片发自简书App
图片发自简书App

程勇是经营印度神油( 一种男性保健品),经营不善,债台高磊,妻子离异,儿子移民,父亲病重,所有的经济压力迫使他铤而走险,到印度购买仿制的治疗慢性白血病的药物(药效与真品一样,价值四万),以五千元价格进行倒卖,搭建了自己的小团队,后迫于药贩子张长林的压力,转让了代理权,专心经营公司业务。

  但是张长林药价太高,导致许多病友无法承受,被举报后逃亡,病友失去了购买低价药的渠道,有的甚至选择了自杀。

      程勇良心发现,冒险到印度购买药品,平价低价出售,挽救了许多人的生命。 警察收网,程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后获得减刑。

        现实中的贩卖假药者在检察院阶段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没有承担刑事责任。原因就是社会危害没有,立法的本意是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

      电影的舆论导向非常重要,还是选择了另外一种方式,规则需要遵守,哪怕不够合理 。

      只愿伙伴们一生不进两院(医院,法院)只愿大家一切安好。

最后编辑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