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1-2
上帝在人身上有多么大的权力呢?
我觉得能提出这个问题的人真是如我叛逆,“不知天高地厚”
虽然前提如许,但是,既然想到了,不访谈探讨探讨,为什么我们连谈上帝对我们的权利有多大都不值得谈。
我记得有一个故事非常让我印象深刻,大概题目叫做“三颗树的故事”。三棵树都雄心勃勃要干一番大事业,比如成为乘风破浪的大船等等,最后,这三棵树分别成了耶稣出生时候的马槽、耶稣讲道时候的加利利海上的小船、耶稣被钉死的十字架。
“真是够羞辱的”,无名无利的,要么是破旧的小山村,要么是羞辱的十字架……
再看看约伯就更是不得不发问:“神要'羞辱'一个人到什么程度呢?”所有家产都完了,自己的儿女都被砸死了还不够,还要从头到脚长出毒疮来。
“凭什么?”
如果我们有一个玉,佩戴在身上,那么上帝和人的关系可以比喻成我们和这个玉的关系,玉要为主人增光添彩,且(注意)主人不需要考虑玉的感受!
甚至,主人有一天觉得自己家的茶几有一个腿不平,将玉摔碎来垫桌子腿都是好的。
如果这玉要反抗主人,这主人会怎么办呢?岂不会摔的更碎扔到火里,且大加咒诅吗?
人有什么权利去问神凭什么呢?人有的不过是尽本分,为主使用而已。
且,荣耀上主,足矣,尽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