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看来平常无比的裤子,法国女人穿上它却历经两百多年的斗争,裤子是和“平等”挂勾的。早在17、18世纪的法国,女人们被禁止穿裤子,大革命过后,巴黎警局颁布这条法令:禁止女人穿着裤装,违令的女人,会因为试图变换身份而被判有犯罪企图。如果不想遵循规定,必须持医生证明向警局提出申请。这条法令现在看起来如同笑话,但在法律形式上,直到2013年,法国才正式废除这条在现代社会形同虚设的法令。
女性学家克里斯蒂娜·巴德所撰写的书《长裤的政治史》中,讲述了这长达两三个世纪的长裤政治史,以及在漫长的两三百年当中敢于穿裤子的女将。其中最著名的有女作家乔治·桑,画家罗莎·博纳尔、考古学家让娜·迪约拉夫瓦以及精神病医生马德莱娜·佩勒迪耶。还有一位特殊的女人因为穿长裤而走上法庭,那就是20世纪早期的法国体育明星瓦奥莱特·莫里斯,她留极短的头发,穿男装,说粗话,每天抽3包烟,其名言是“男人做得到,我莫里斯就能做到”。她的做法,不知道是一种长期压抑的心理变态,还是用极端的做法向当局者发起挑战。最后她因为在“二战”期间做了德国间谍,法国被占领后又公开变成盖世太保的帮凶,1944年被游击队暗杀在汽车里。
虽然法国女性为大革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却依然不能够穿男士的衣服,尤其是裤子。在那个时代觉醒的女性为争取和男人有同样的权利,比如选举权,开始了斗争。1968年“五月风暴”前后,模糊性别渐成风尚,长裤不但是社会心理和时尚风气的变化,也成为一种诉求象征,裤装出行意味着“主体的女性”——她们要求像男人一样去工作,不想穿着裙子待在家中。因此经过多年斗争,法国女性终于有机会和男人一样穿长裤工作了(即便在某些公司,某些场合女性仍然被禁止穿长裤),但是这已经是巨大的进步了。
一条裤子引发一项长达二百多年的斗争,争取的不是女性穿长裤这个形式,而是男女平等的理念,是女性要求走入社会、是在争取和男人拥有同样的权利。而现在要脱掉裤子,又是人类要求突破自我、解放人性的一种方式。如果没有平等权利的斗争,今天也就谈不上人性的解放。
裤子穿上不容易,脱掉同样也不易。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部分内容选自《长裤的政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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