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家犯罪集团的崩溃,往往是因为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

2月14日到19日,这个罪大恶极的集团主案在浙江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为啥选在温州中院审?《刑事诉讼法》里讲了,中级人民法院管的一审案子,那是可能判无期、死刑的大案。明家这案子,那可太符合了,说明是要“收明家来了”(加上哪吒电影那句“收你们来啦”),所以明家基本就将在温州市集体下地狱了。再看看他们的罪名,明国平、明珍珍这些人,23名被告,诈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足足11项罪名,简直是无恶不作!涉案资金超百亿,至少十几条同胞的生命没了。这哪是简单的电诈,分明就是屠杀,是反人类的恐怖组织啊!我就琢磨着,他们的辩护律师会咋辩护呢?先说说管辖权问题。要是律师说“犯罪主要在缅甸”,想质疑咱中国法院的管辖权,那可不行。虽然明家有人是缅甸籍,很多坏事也在缅甸干的,但咱中国《刑法》第6条的属地管辖、第8条的保护管辖、第9条的普遍管辖都能管。就像电信诈骗,服务器在咱境内,或者钱流到咱境内了,这就归咱管;要是对咱中国公民故意杀人,哪怕在境外,咱也能管。再说说证据链。律师可能会揪着电子数据取证合规性,像服务器日志、聊天记录啥的,怀疑是不是合法提取,有没有被改。还有证人证言,怕有语言障碍或者境外压力让证人说的有矛盾。可咱这案子证据那叫一个扎实,近1.5万份书证,超50TB电子数据,还是中缅联合取的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境外证据都走了司法协助程序,真实、合法、关联,没毛病,根本没法质疑。

还有共同犯罪责任划分。明家集团那可是层级复杂,有家族核心、武装头目、“金主”各种角色。按《刑法》第26-29条,主犯得对所有罪行负责,从犯能轻点儿判。但这里面死了的明学昌、另案处理的明国安,会不会影响现在这些被告的责任认定呢?这还真得好好研究研究。
不过不管咋样,明家的这些罪行,我们都记着呢!咱中国的态度就是,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只要敢干坏事,不管跑多远,不管啥时候,都得付出代价。这次明家犯罪集团算是撞到枪口上了,他们就等着法律的严惩吧!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明家的人,你们就洗干净脖子等着吧,法律的铁拳一定会让你们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