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
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
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约翰一书 5:16-17 和合本)
什么是“不至于死的罪”?
什么又是“至于死的罪”?
当我们看到弟兄犯了罪,
是应当急于定他的罪?
还是迫切的为他祈求?
这位值得我们所有信徒敬重的使徒,
他曾亲眼看见、亲耳听见、亲手摸过耶稣,
他也曾亲身经历了最大的患难和逼迫,
他曾把生命之道传给我们,
他是最有资格审查与教训我们的初代使徒。
然而他好像至终没有表述清楚,
到底什么是“至于死的罪”,
什么又是“不至于死的罪”,
是他不知道吗?
是他不清楚吗?
这段话里,有两个关键的词汇,
“罪”和“祈求”。
约翰看重的是哪一个?
而我们看重的是哪一个?
关于定罪,约翰为什么“含糊其辞”,
什么是“至于死的罪”、
什么又是“不至于死的罪”?
他至终没有详细的划定罪的条款,
也没有定谁的罪,
更没有绝对的把谁审判进地狱...
被列入哲学范畴的《约翰福音》的作者,
在这封《约翰一书》中谈及“罪”的时候,
他只说:“不至于死的罪”;
他只说:“有至于死的罪”,
只笼统的说:凡不义的事都是罪。
他却没说,这“至于死的罪”是什么罪,
也没说谁犯了“至于死的罪”。
他强调的,是祈求!
他期望的,是祈求!
他命令的,是祈求!
无论我们看见弟兄犯了什么样的罪,
我们要计较的,不是“罪”!
更不是急于“定罪”!
无论是犯了“不至于死的罪”,
即使是“有至于死的罪”,
我们该做的,
都是为他“祈求”!
我们不是为这罪祈求,
我们乃是为弟兄祈求!
我们不是祈求神纵容“罪”!
我们乃是祈求神解救“人”!
我们一生曾定过多少个弟兄的罪?
我们一生曾判定过多少人下地狱?
而我们一生,
又曾为几个犯过罪的弟兄祈求过?
祈求神赐给他生命?
在约翰的这段话面前?
我们是该趾高气扬?
还是该含羞叩首?
弟兄们!
让我们为犯过罪的弟兄祈求吧!
祈求神赐给他生命!
这样,我们才是天父的儿子。
因为我们为他们祈求,
其实,是在祈求神:饶恕自己...
神如果纠察罪孽,
谁又能站立得住呢?
岂不知人犯罪,
正是因为他没有生命吗?
有没有看到:
约翰如何情词迫切?
有没有看到,
当我们“祈求”的时候,
约翰又是如何毫不含糊、
斩钉截铁、万分确定的说:
神“必”将生命赐给他!
唯一有资格定我们罪的永生神,
却乐意将生命赐给我们。
祂愿万人得救,不愿一人沉沦;
祂本可以把我们毫无争议的扔进地狱火海,
却舍了自己的独生爱子担当我们罪的刑罚,
我们还胆敢定弟兄的罪、
而不为他们祈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