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还是祈求?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

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

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约翰一书 5:16-17 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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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至于死的罪”?

什么又是“至于死的罪”?

当我们看到弟兄犯了罪,

是应当急于定他的罪?

还是迫切的为他祈求?


这位值得我们所有信徒敬重的使徒,

他曾亲眼看见、亲耳听见、亲手摸过耶稣,

他也曾亲身经历了最大的患难和逼迫,

他曾把生命之道传给我们,

他是最有资格审查与教训我们的初代使徒。


然而他好像至终没有表述清楚,

到底什么是“至于死的罪”,

什么又是“不至于死的罪”,

是他不知道吗?

是他不清楚吗?

这段话里,有两个关键的词汇,

“罪”和“祈求”。

约翰看重的是哪一个?

而我们看重的是哪一个?


关于定罪,约翰为什么“含糊其辞”,

什么是“至于死的罪”、

什么又是“不至于死的罪”?

他至终没有详细的划定罪的条款,

也没有定谁的罪,

更没有绝对的把谁审判进地狱...


被列入哲学范畴的《约翰福音》的作者,

在这封《约翰一书》中谈及“罪”的时候,

他只说:“不至于死的罪”;

他只说:“有至于死的罪”,

只笼统的说:凡不义的事都是罪。

他却没说,这“至于死的罪”是什么罪,

也没说谁犯了“至于死的罪”。


他强调的,是祈求!

他期望的,是祈求!

他命令的,是祈求!


无论我们看见弟兄犯了什么样的罪,

我们要计较的,不是“罪”!

更不是急于“定罪”!

无论是犯了“不至于死的罪”,

即使是“有至于死的罪”,

我们该做的,

都是为他“祈求”!

我们不是为这罪祈求,

我们乃是为弟兄祈求!

我们不是祈求神纵容“罪”!

我们乃是祈求神解救“人”!


我们一生曾定过多少个弟兄的罪?

我们一生曾判定过多少人下地狱?

而我们一生,

又曾为几个犯过罪的弟兄祈求过?

祈求神赐给他生命?


在约翰的这段话面前?

我们是该趾高气扬?

还是该含羞叩首?


弟兄们!

让我们为犯过罪的弟兄祈求吧!

祈求神赐给他生命!

这样,我们才是天父的儿子。

因为我们为他们祈求,

其实,是在祈求神:饶恕自己...

神如果纠察罪孽,

谁又能站立得住呢?

岂不知人犯罪,

正是因为他没有生命吗?


有没有看到:

约翰如何情词迫切?

有没有看到,

当我们“祈求”的时候,

约翰又是如何毫不含糊、

斩钉截铁、万分确定的说:

神“必”将生命赐给他!


唯一有资格定我们罪的永生神,

却乐意将生命赐给我们。

祂愿万人得救,不愿一人沉沦;

祂本可以把我们毫无争议的扔进地狱火海,

却舍了自己的独生爱子担当我们罪的刑罚,

我们还胆敢定弟兄的罪、

而不为他们祈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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