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释义》P634-644
《条文对照及适用提要》P108-112
第十章 期间计算
1、年、月、日、小时开始的计算方法X201
年、月、日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小时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2、年月期间最后一日的计算方法X202
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3、期间最后一日截止时间的计算方法X203
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
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十一章 附则
X205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X206 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