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北京市科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人才工作局、市文资中心,研究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本市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鼓励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加入由年金管理机构设立的集合计划。
并提出五个方面具体的措施:
一、搭建统一平台
由政府主导建立北京市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畅通政府、企业和年金管理机构三方沟通渠道,统一平台主要发挥以下几方面作用:
1.产品、信息和数据的展示。提供参保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及年金产品基本情况的透明化展示和便捷化查询,便于企业在统一平台上快速、低成本甄选年金管理机构和年金产品,逐步实现参保职工基本数据的统一记载、转移和接续。
2.“年金政策进企业”宣传机制。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年金管理机构,主动深入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点面结合,开展多维度、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活动,提升企业、职工对政策的掌握和理解,解决企业年金“找谁办、怎么办”的痛点问题。
3.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将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并在统一平台上展示,将该评价体系作为企业享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优先条件。统一平台还将定期公布各年金管理机构的业绩和服务能力综合评价情况。
二、政府优惠政策激励
政府出台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特别鼓励科创和中小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主要措施包括:
1.强化企业年金和政府优惠政策的集成。逐步将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的情况,作为评选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人才引进和积分落户等工作的参考条件,作为享受北京市鼓励行业发展、吸引或培养人才等优惠政策的重要条件。
2.政府试点给予资金激励。鼓励符合“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的国际国内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并在一定范围内试点给予资金激励,标准不超过单位为人才本人实际缴费的60%,绝对额不超过年人均15000元。具体激励方案和试点范围,由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所需资金由各区(行业)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现有资金使用结构的方式解决,并根据需要向市级相关部门申报开展试点工作。
3.“尖端人才政府年金”。《若干措施》还提出了“尖端人才政府年金”的政策思路,由人才专项资金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术、高技能尖端人才再建立一份年金计划,进一步增强北京市社会保障政策对尖端人才的吸引力。具体的人员覆盖范围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创新突破政策
通过前期调研,结合企业和年金管理机构反映的痛点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创新突破的政策点。
1.企业年金可以优先覆盖部分职工。企业反映为所有职工建立年金,缴费负担过重,且部分年轻职工流动性大,频繁增加或减少参保人员,给企业带来了繁重的管理成本。因此,《若干措施》规定企业可以优先为核心技术人员、骨干管理人员等群体建立企业年金,逐步发挥示范和引导效应。
2.解决劳务派遣等形式工作的职工参加企业年金问题。《若干措施》规定,此类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参加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3.进一步灵活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若干措施》进一步放开两类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一是工伤一至四级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可以提前支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二是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住院费超过医保报销限额的部分,可以提前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支取。
4.进一步简化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程序。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若干措施》大力推行简易程序范本,对于按该范本申报的,实行一窗受理、当面审核、即时办结。
四、优化经办服务
企业年金的具体经办服务手续由各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操作,因此,《若干措施》对各机构提出了优化经办服务的各项要求,一是要以科创和中小企业的需求为导向,丰富和优化产品供给,简化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工作程序,优化参保缴费、权益查询、账户转移、待遇支付的工作流程,提高年金基金收益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二是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结合行业自律公约,进一步降低受托、账户、托管和投资等环节的管理费用,有条件的免除离职人员保留账户的管理费。三是将企业年金和其他附加优质产品组合,向企业和职工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五、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协调监管
建立“北京市促进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人才工作局、市文资中心。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的创新和优惠政策,对各区推动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资金激励方案进行审核。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