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辟疆《亡妾董小宛哀辞.序》:“小宛自壬午归副室,余与子形影交俪者九年。今辛卯(顺治八年,公元1651年)献岁(岁首正月)二日长逝,永别哀辞者已踰六十有五日。”
冒辟疆《影梅庵忆语》:“姬……客岁(去年)新春二日,……是日偶读七岁女子'所嗟人异雁,不作一行归'之句,为之凄然下泪,至夜和成八绝,哀声怨响,不堪卒读。余挑灯一见,大为不怿,即夺之焚去,遂失其稿。伤哉异哉,今岁(今年)恰以是日长逝也。”
上引文字表明:
1.董小宛逝于辛卯(顺治八年,公元1651年)正月初二日。
2.《哀辞》和《忆语》均作于此年。
3.“焚稿”一事发生在庚寅(顺治七年,公元1650年)正月初二日,即董小宛去世整一年前。
冒廉泉先生在《冒辟疆著作红楼梦汇考》第一辑98页说:“《忆语》还记载小宛在临终前将精心编撰的《奁艳》一书付之一炬。”不仅将《忆语》明确记载的焚稿者冒辟疆错说成董小宛,把所焚的对象董小宛的一首八绝错说成《奁艳》一书,而且把焚稿时间董小宛去世的一年前错说成董小宛临终前。如此编造谎言,显然是附会《红楼梦》黛玉焚稿的情节。